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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親密關係的解體與消亡

有時伴侶雙方體驗到的壓力和緊張產生了不幸的後果。這或許是因為衝突持續的時間太長、太激烈。或許是因為伴侶關係的不平等,一方利用和剝削另一方。或許是因為他們的激情消退,被其他更有吸引力的人所擾亂。或者只是因為感到厭倦而不再有兩情相悅的感覺,因而愛情的「魔力」消失,伴侶們感到失望。

關係失敗的理由成千上萬,任何伴侶關係的惡化都可能牽涉到獨特的事件和過程。另一方面,個人和文化的因素對許多親密關係的穩定有著一般和廣泛的影響,人際關係學家若干年來都在研究和識別它們。本章我要考察婚姻滿意度和親密感減少及失敗的相關因素和不利結果。我要詳細介紹離婚,因為結束婚姻的決定通常要比戀人分手更謹慎和重要,造成的影響也更複雜。所以對離婚的研究也比非婚分手要多得多。儘管如此,任何親密關係的解體——如同居伴侶、戀愛關係或者友誼——都很重大,所以我也將考察人們怎樣適應這些伴侶關係的結束。先要提醒你,我們今天面對的文化背景與祖輩所熟識的已經非常不同了。

離婚率的變化

離婚的普遍性

你可能還記得,當前的離婚率比起你祖輩結婚時要高得多。當今美國,每年離婚的數量是結婚的一半(Tejada-Vera & Sutton,2010),所以新婚最終以分居或離婚告終的可能性仍在50%左右。這一點值得注意,因為它意味著人們結婚時儘管帶著各種善良的意圖和溫暖的感情,但他們白頭偕老的機會就如同投擲硬幣得到「正面」的概率。

的確,美國典型的婚姻並不如人們想像的那般長久。只有約三分之二(64%)的已婚夫妻婚齡達到10年,婚齡達到25週年的還不到一半,所以美國婚姻的平均時長僅僅超過18年(Goodwin et al.,2010)。這一數字包括了所有的婚姻,如配偶一方死亡的婚姻,但婚姻在頭20年結束的主要原因當然還是離婚。許多人離婚時還不到30歲;男性(首次)離婚的年齡中位數是31.8歲,而女性為29.4歲(Cohn,2010)。

值得注意的是,高離婚率在某種程度上造成兩個結果。第一,只有約一半(52%)的美國成人當前處在婚姻狀態(Mather & Lavery,2010)。這是前所未有的低谷。第二,25%的美國兒童(18歲以下)現在生活在單親家庭,大部分由媽媽撫養(Wilcox & Marquardt,2010),這一比率比1960年高出3倍。

不管怎樣看,現在美國離婚的現象非常普遍。近50年來,離婚率在其他國家也在增加,但美國在這方面可能獨佔鰲頭。美國的離婚率比所有歐洲國家、加拿大和日本都要高(U.S. Census Bureau,2011)。與其他伴侶關係相比,婚姻更不太可能結束(見專欄13.1),但也不太可能如過去那般長久。

離婚率增加的原因

美國20世紀下半葉離婚率的劇增並沒有明確的原因。但存在多種可能性,它們都可能是(或不是)起作用的因素。

可能性之一是與過去相比我們對婚姻持有不同、更高要求的期望。我們的曾祖輩一般認為,如果你想和愛侶一起生活,生養小孩,付得起日常賬單,活得更好,你就必須結婚。然而,如今同居非常普遍,有著更多的單身父母,大多數女性進入職場。因此,婚姻不再像過去一樣是實際生活的必需品了(Coleman et al.,2007)。相反,在某些觀察家看來,人們比以前任何時候都更可能把婚姻看成是追求個人自我實現的途徑。婚姻理應是玩樂,而不是任務;理應讓人興奮,而不是常規;理應充滿激情,而不是溫情(Amato,2009)。因而,我們對婚姻的期望可能太高了。如果用不現實的期望來衡量婚姻,幸福、溫暖、有價值的伴侶關係看起來也不會令人滿意。

比如,還在40多年前,斯萊特(Slater,1968,p.99)就提出警告:

社會文化強求婚姻成為個體生命中最親密、最深厚、最重要和最長久的關係,自然就要求夫妻們做情人、朋友和相互之間的心理治療師。然而矛盾的是,婚姻卻可能日益缺乏必需的情感需求,以致解體。

我們因為愛戀和激情而結婚,並認為它們不會改變,我們還期望自己的配偶能成為精神伴侶,永遠不會讓我們失望。但這些要求太高,可能是無法達到的高標準,的確,最近的文化和歷史表明「只要愛情匹配和一生親密的理想佔據人們的頭腦,人們就會開始要求離婚的權利」(Coontz,2005,p.8)。

人們只是期望從婚姻中得到更多。現在美國夫妻認為他們的婚姻「非常幸福」的人數比例要低於25年前(Wilcox & Marquardt,2010),他們報告的衝突和問題的數量也更多(Amato et al.,2007)。整體來看,人們普遍認為美國人婚姻的平均質量自1970年以來都在下降。

但文化的變化也很廣泛,各種社會因素可能不僅影響我們婚姻開始時的期望,而且還會影響到我們結婚後面對的情境。比如,現在美國大部分女性在家庭之外都有固定的工作,她們進入勞動力的行列對婚姻有很多影響。首先,配偶們都報告工作和家庭的衝突比過去更多,妻子每週工作的時間越長,她的婚姻質量就往往越低(Amato et al.,2007)。當配偶雙方都有工作時,修車、照看小孩、計劃和烹製膳食(只是舉一些例子)都顯得困難重重,配偶在一起相處的時間往往也減少。配偶雙方無疑也會受職場問題的影響,所以工作滿意度的降低與婚姻不和的增加有關(Amato et al.,2007)。加入勞動力大軍也使配偶有更多機會接觸有興趣的、合意的替代伴侶,當女性的職業環境有許多男性時,離婚也更多(McKinnish,2007)。

而且,女性比過去賺取的金錢更多。在全世界,當女性能在經濟上獨立於男性時,離婚率就更高(Barber,2003)。能自立的人在婚姻惡化時能更自由地選擇離婚,美國女性的收入和她離婚的可能性有著直接的正相關:女性賺的金錢越多,在將來就越有可能離婚(Rogers,2004)。但不要認為沒有錢,婚姻就會更穩定;貧窮甚至對婚姻質量有更壞的影響。一般而言,拮据的夫妻有經濟壓力,不如寬裕的夫妻對婚姻滿意;具體而言,收入非常低的夫妻(每年25 000美元以下)與較高收入(每年超過50 000美元)的夫妻相比,前者離婚的可能性是後者的兩倍(Wilcox & Marquardt,2010)。擁有金錢容易使人離婚,但貧窮也會引起緊張,損害婚姻。

總的來說,女性越來越多地加入勞動力大軍,貌似增加了家庭衝突,使女性更可能得到吸引人的新愛侶,並且減少了妻子對丈夫的經濟依賴。可能因為所有這些原因,婚姻發展的趨勢很明顯:隨著20世紀美國女性在家庭之外受僱傭比例的增加,離婚率也上升了(Fitch & Ruggles,2000)。[1]

性別角色(人們所期望的男性和女性該有的行為)也在發生變化。女性逐漸地變得更加具有工具性,更加果斷和自立(Twenge,2009),許多夫妻正在更公平地分擔家庭責任(Amato et al.,2007)。在過去25年裡,不太傳統的性別角色和家庭決策公平性的增加都與夫妻雙方更高的婚姻質量有關。然而,家務勞動的重新分配對男女雙方有不同的影響;丈夫不太快樂,因為他們要做更多的家庭雜務,但他們的妻子卻更為滿足(見圖13.1)。

圖13.1 婚姻幸福感和家務

圖形顯示的是隨著丈夫做更多的家庭雜務,妻子和丈夫平均體驗到的婚姻幸福水平。隨著丈夫做更多的家務,丈夫變得更不滿意但他們的妻子卻變得更滿足。還有兩個有趣的事實:當丈夫做了大部分家務或者根本就不做,總有人真的不幸福。伴侶雙方唯一一次都有高於平均水平的幸福感是在家務平均分配的時候。這對你有什麼啟發?

資料來源:Amato et al.,2007.

由於某些原因,西方文化變得越來越具有個人主義色彩,人們與身邊之人的聯繫較過去更少(Amato,2009)。的確,大多數人與社區的聯繫和祖輩相比更少了(Putnam,2000)。我們不太可能繼續住在四世同堂的大家庭,不太可能認識我們的鄰居;我們參加的俱樂部和社會組織也更少,在家裡也不經常宴請聚會,但搬遷卻更加頻繁。因此,與祖輩相比,我們從朋友和熟人那裡得到的社會支持和友誼可能更少(Oishi,2010),卻更加依賴我們的配偶(Magdol & Bessel,2003),這對離婚率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影響。首先,我已經注意到,人們對配偶的索求比過去任何時候都要多。我們期望伴侶能滿足我們更加廣泛多樣的人際需要,這樣配偶就更加容易讓我們失望。此外,與社區聯繫較少的人更少受到社區規範的影響,而社區規範是阻遏離婚的重要因素。事實已經證明,經常移居的人比那些待在一個地方並扎根的人更容易離婚(Magdol & Bessel,2003)。

我們對離婚的知覺也不如過去那樣帶有負面色彩。在許多社會圈子裡,離婚過去常常被視為可恥的失敗,離婚本身就往往意味著麻煩、可怕和尷尬,必須找出有罪的一方。而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出現的無過錯離婚法使得離婚更容易實現:這在司法實踐上尚屬首次,一旦夫妻在財產分配和子女監護權上達成一致意見,只需書面證明他們面臨著「不能相容的分歧(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他們的婚姻就可解除。無過錯離婚法使得離婚程序更為社會接受(Rodgers et al.,1999)。平均而言,比起父輩來,我們認為離婚是應對糟糕婚姻更合理、更理想的辦法,久而久之,對離婚更為支持的態度似乎會降低我們婚姻的質量(Amato & Rogers,1999)。當離婚好像是消滅婚姻危機更方便的選擇,我們就不太可能努力搶救舉步維艱的親密關係。

如今大多數伴侶在他們結婚前還同居,我們在第1章已經看到,同居的人後來離婚的風險增加了。儘管流行的觀念認為同居是有價值的嘗試,可以讓人們避免今後可能出現的問題,但同居是與離婚率正相關的(Rhoades et al.,2009b)。令人欣慰的是,如果戀人在訂婚之後才開始住在一起,並且同居的時間較短暫,他們並不比那些婚前沒有同居的夫妻更多地離婚(Jose et al.,2010)。已訂婚的未婚夫妻短暫同居,看來並不會給之後的婚姻帶來很大的危害。另一方面,在訂婚前同居的人(或者曾與多個伴侶同居過的人)結婚後更可能離婚(Jose et al.,2010),這可能是因為同居改變了他們對婚姻的信念和期望。隨意的同居看來會導致:(1)對婚姻制度的不尊重;(2)對婚姻結果的不利期望;(3)更強烈的離婚意願(Rhoades et al.,2009b),所有這些都使人們更可能離婚。

最後,因為更多的父母離婚,也就有更多的兒童見證了家庭衝突,成長於破碎的家庭。大眾的觀點可能認為遭受家庭破裂的年輕人或許特別有決心去避免犯同樣的錯誤,但現實卻是,離婚在一代代相傳:經歷父母離婚的兒童在他們長大後更可能離婚(Bartell,2006)。很多原因可以解釋這一現象。舉例來說,離異家庭的兒童對婚姻持有不太積極的看法,當他們開始戀愛時,對伴侶更缺乏信任;因此,與家庭完好的同齡人相比,他們不太確信婚姻的長久性(Cui & Fincham,2010)。進一步來說,在某種程度上,兒童從父母的教訓中學會了處理親密關係的方法,那些童年記憶中家庭充滿矛盾和衝突的人,其婚姻一般也困難重重,痛苦不堪(Riggio & Weiser,2008)。因此,隨著離婚變得更為普遍,今後可能會有更多的兒童受到離婚的傷害。

那麼,為什麼離婚率會上升?與我們祖輩的年代相比,可能的原因有:

● 我們渴望從婚姻中得到更多,對婚姻持有更高的期望標準;

● 上班的女性在經濟上更為自由,有更多的機會接近有吸引力的替代伴侶,在工作和家庭之間面臨的衝突日益嚴峻;

● 興起的個人主義和社會流動性使我們與阻遏離婚的社區規範聯繫更少,也更少受到它的影響;

● 新制定的法律使得離婚更為大眾接受,離婚的程序也更簡單;

● 隨意的同居削弱了婚姻的承諾;

● 離婚家庭的孩子在他們長大後更可能離婚。

所有這些可能的影響因素只是與美國日益增長的離婚率相關,所以它們全部都可能是症狀,而非造成離婚的社會動因。不過,可能的影響因素如此之多,這也很好地從另一方面說明了文化因素對親密關係的重大影響。可以認為,文化氛圍對持久婚姻的支持不如40或50年前有效。但即使發生如此巨變,當今結婚的美國夫妻至少有一半不會以離婚告終。(並非所有的未離婚的夫妻就幸福,但至少他們沒有以離婚結束。)哪些個人和關係特徵能預測個體最終的分手呢?我們接下來探討。

離婚的徵兆

不論文化背景如何,總有些婚姻很成功,有些婚姻則以失敗告終。正如你所預期的,這些婚姻成功者和失敗者之間的差別長久以來都是人際關係科學研究的興趣所在。有人提出各種模型來詳細解釋離婚的某些根源,而值得注意的縱向研究現在跟蹤某些婚姻已經超過25年了。在本節我們就來考察能識別某些離婚徵兆的理論和研究結果。

障礙模型

喬治·萊文傑(George Levinger)是相互依賴理論的倡導者,他在其離婚的障礙模型中利用我在第6章描述過的一些概念來識別影響關係破裂的三種因素(Levinger,1976)。第一種因素是吸引力。萊文傑認為,親密關係提供的獎賞(比如令人愉快的相伴、性滿足、安全感和社會地位)能提升吸引力,而親密關係付出的代價(如惹人生氣的矛盾與投入親密關係的時間和精力)則會減弱吸引力。第二種影響關係破裂的重要因素是個體擁有的替代選擇。最明顯的就是可獲得的其他伴侶,但任何能替代現有關係的事物,比如獨處或事業上的成功,都可能吸引個體離開現有的伴侶關係。最後,在親密關係的周圍存在著許多障礙,使得個體很難逃脫親密關係;包括維持婚姻的法律和社會壓力、宗教和道德約束、打贏離婚案子和撫養兩家子女的經濟負擔。

萊文傑模型的重大貢獻在於強調了這一事實:本想分手的不幸伴侶卻因為離開的代價太大而往往仍然在一起。他還雄辯地提出離婚的許多障礙都是心理上的而非物質上的;苦惱的夫妻因為沒有足夠的金錢離婚,或許肯定還得維持婚姻,但他們還會因為離婚使他們(或者使其他人,尤其是子女)感到內疚和尷尬,所以可能仍舊在一起,即使他們有充分的經濟資源離婚(Poortman & Seltzer,2007)。

的確,根據夫妻們的報告,存在很多阻遏他們離婚的重大代價(Previti & Amato,2003)。一項對結婚12年的夫妻調查表明,擔心孩子受苦、失去孩子的威脅、宗教規範、對配偶的依賴、對經濟困境的恐懼都是認知到的離婚重要障礙(Knoester & Booth,2000)。然而,在整個12年研究期間,一旦考慮其他危險因素諸如教育程度低和父母親離異等,那些認知到的障礙只有兩種(即對伴侶的依賴和宗教信念)實際上能區分夫妻是否會離婚。並且如果人們對婚姻真的不滿足,甚至這兩種障礙看起來也無關緊要:一旦他們想要走出婚姻,沒有什麼障礙能阻止他們(Knoester & Booth,2000)。

因此,人們通常能意識到想要離婚就必須克服的各種障礙,但一旦婚姻處在危機之中,這些障礙看來並不重要。萊文傑的模型有助於提醒我們離婚的障礙物會縈繞在我們的心頭,但該模型可能沒有完全認識到,一旦婚姻變得痛苦,這些障礙物是多麼無效。

脆弱—應激—適應模型

本傑明·卡尼(Benjamin Karney)和托馬斯·布拉德伯裡(Thomas Bradbury)提出了不穩定婚姻的一般模型,強調了另三個導致離婚的因素(Karney & Bradbury,1995)。他們認為,某些人步入婚姻時就帶有持續的脆弱(enduring vulnerability),這種脆弱增加了離婚的風險。這類脆弱(易受傷害性)可能包括個體成長家庭裡的不幸經歷、受教育程度低、適應不良的人格特質、拙劣的社交技能或者對婚姻起反作用的態度。這些特徵並不會使離婚必然發生,但它們會嚴重影響伴侶所遭遇的環境,還會影響到人們應對緊張的適應過程。如果伴侶足夠幸運,遭逢的困難較少且較輕,即使那些應對和溝通技能拙劣的人也可能幸福地白頭偕老。

然而,幾乎每一樁婚姻都必然會面臨偶爾的壓力事件,這需要伴侶彼此提供支持並適應新的環境。有些應激源(比如一段時期的失業或重病在身)只會發生在某些特定的婚姻上,但另一些應激源(比如懷孕、分娩和養育)則普遍存在。不斷重複出現的小打擊結合起來也會出人意料地令人緊張(Randall & Bodenmann,2009)。當出現壓力事件時,伴侶必須應對和適應,但根據伴侶們的脆弱性,有些人比另一些人處理得更好。不能成功地應對壓力事件會使得壓力更嚴重,如果應對不力引起婚姻質量的下降,伴侶的應對能力或許會進一步受損(Neff & Karney, 2004)。最終,長年累月的不滿就可能會引起婚姻不穩定和離婚。

請看圖13.2,從頂端開始跟蹤箭頭路徑。我們過去的經驗和先天的特質使我們具備了親密伴侶的優點和缺點,某些缺點也就是能破壞我們有效應對壓力和變化的「脆弱性」(Stroud et al.,2010)。某些脆弱還使得我們的生活更加緊張——但不管我們是誰,壓力總會發生。除了家裡發生的間歇性衝突外,我們單獨在職場和學校遭遇的任何挫折與困難都會導致壓力溢出(stress spillover),把鬱悶的情緒帶回家,怒氣沖沖地與無辜的伴侶互動(Repetti et al.,2009)。我們的應對技能和其他「適應過程」決定了壓力增加還是被控減少。最終,每位伴侶成功適應的能力影響了他們婚姻的質量,同時婚姻質量反過來又影響伴侶的適應能力。

在脆弱—應激—適應模型中存在著反饋回路和交叉因素,而壓力只要沒有打垮我們,就會讓我們變得更堅強。女性如果具有良好的溝通技能,在生命中遇到過適當的壓力,就會更有韌性,成為媽媽(這種變化總是充滿壓力)也能更好地調適,而具有同樣技能的女性如果沒有應對過壓力則可能適應不良(Broady & Neff,2010)。成功地應對困難能提高我們適應新挑戰的能力。但歸根結底,我們婚姻的質量取決於我們是誰(脆弱)、我們遭逢的環境(應激)和我們應對環境的方式(適應)三者的相互作用,並且在某種程度上這三個重要的因素還會彼此影響。離婚的根源可能要追溯到始於童年的不安全型依戀或者在充滿衝突的家庭中習得的經驗教訓,但如果上天讓我們的婚姻一帆風順,或者我們與伴侶一起努力克服婚姻中的危機(或者可能只是選修了大學親密關係的精品課程),離婚未必會發生。

圖13.2 婚姻的脆弱—應激—適應模型

該模型假設伴侶步入婚姻時就帶著自身的脆弱,這些脆弱與他們遭遇的壓力和應對技能相互作用,從而決定了他們婚姻的幸福。

資料來源: Karney & Bradbury,1995.

親密關係適應過程(PAIR)項目結果

數十年來,泰德·胡斯頓(Ted Huston)和他的同事追蹤了168對在1981年結婚的夫妻(Caughlin & Huston,2006;Huston,2009)。該研究項目集中關注配偶們一起適應婚姻生活(或者適應不良)的方式,因此被稱為親密關係適應過程(Processes of Adaptation in Intimate Relationships,PAIR)的研究項目。這類縱向研究有著巨大的價值,但他們的結果有點沉重。的確,在PAIR項目中,僅僅13年之後,35%的夫妻就離了婚,另外20%的夫妻不幸福;只有45%的夫妻的婚姻可以說是幸福的,但即便是他們也並不如剛結婚時那般滿足和恩愛。我應該提醒你,這些都是典型的研究結果。請翻到第6章198頁圖6.7:婚姻滿意度通常隨著時間推移而下降。

為什麼會這樣?胡斯頓及其同事考察了婚姻失敗的三種不同解釋。其中一種解釋——使人想起卡尼和布拉德伯裡(Karney & Bradbury,1995)提到的持續的脆弱——認為那些注定不滿足的夫妻比起那些婚姻最終成功的夫妻,在婚姻一開始就愛意不足,彼此矛盾重重。這一解釋即持續的動力(enduring dynamics)模型,認為伴侶把求愛期間就浮現出的問題、矛盾及持續的脆弱帶入了他們的婚姻之中;的確,伴侶一般在結婚之前甚至就意識到這些挫折和缺點(Jayson,2009)。根據這個模型,走向離婚的婚姻在一開始就比其他婚姻更脆弱。

相形之下,第二種解釋被稱為突現的危難(emergent distress)模型,它提出最終毀滅伴侶的問題行為始於結婚之後。隨著時間推移,有些夫妻陷入婚後日益增加的衝突和否定的覆轍之中,而這些在婚姻開始時並不存在。因此,與持續的動力模型不同,突現的危難模型提出,在婚姻開始時,在成功和失敗的婚姻之間並不存在可辨別的差異;摧毀某些婚姻的危機一般都是在婚後才出現的。

最後,第三種解釋是幻滅(disillusionment)模型。這種觀點認為伴侶們在婚姻開始時,常常對他們的親密關係有著美好、浪漫的看法,這是不切實際的樂觀。之後,隨著時間的推移,當伴侶們不再彼此努力維持可愛、迷人的形象時,現實就逐漸侵蝕了這些怡人的幻想。當人們認識到他們的伴侶關係並不像起初看來的那般美好,任何婚姻中存在的浪漫都會消退,從而會感到失落,但對於某些夫妻而言,「婚姻證書上的戳印幾乎還沒幹,對婚姻和伴侶的懷疑和幻滅就開始出現了」( Kayser & Rao,2006,p.206)。

這三個模型的觀點都很有意義,因為它們都說明了改善婚姻、減少離婚風險的不同方法。根據持續的動力模型,困難重重的求愛引起了糟糕的婚姻,婚前干預能防止彼此有著矛盾情感的夫妻結婚,從而能避免隨後出現的離婚事件。相比之下,突現的危難模型主張夫妻應當防範婚姻緩慢滑坡,出現痛苦不悅和消極否定,鼓勵夫妻保持愉快、大度、關注和友善的干預措施能把離婚拒之門外。最後,幻滅模型提出對自己的愛人和關係的冷靜而精確的知覺,能預防隨後的失望,不抱幻想一樣能防止離婚。

所有這些都是合理的解釋,但胡斯頓及其同事發現三種解釋中只有兩種很好地符合了他們跟蹤研究的婚姻結果。(我們且稍停片刻,你認為哪兩種模型是勝出者?)首先,與持續的動力模型相一致,研究者斷定與那些幾年之後仍幸福的夫妻相比,不幸的夫妻在他們的婚姻一開始時就缺少愛意和溫情,彼此對對方有著更多的矛盾情感和負面態度。那些注定苦惱的夫妻在一開始就缺乏慷慨和溫柔,更加不確定和多變。因此,人們在訂婚時就有的任何懷疑或困難,即使在他們結婚之後仍不會消失。相反,任何猶豫或矛盾都會完全帶入他們的婚姻關係之中,因此他們在婚後的歲月仍會感到不太滿意。

所以,持續的動力模型能預測婚姻將來的幸福程度。然而,對夫妻實際上是否會離婚最好的預測因素是幻滅模型。某些夫妻在婚姻的頭一年,婚姻滿意度的下降要比其他夫妻更急劇和顯著,他們是最容易離婚的夫妻。這些夫妻並不像突現的危難模型所預期的那樣必定變得暴躁或仇恨;相反,他們只是經歷了彼此浪漫情感最強烈的變化。他們的愛意比其他夫妻的浪漫情感消退得更快。

此外,胡斯頓及其同事發現幻滅的突出特徵是,那些注定要離婚的夫妻在婚姻剛開始時比大多數人更加充滿深情。那些婚姻短暫的夫妻——在6年(或更短時間)裡離婚的人——與婚姻成功的夫妻相比,在婚姻開始時通常具有較少的愛意和更多的矛盾情感。(於是,你能明白當幻滅降臨時他們為什麼相當快地離婚。)然而,那些經歷較長時期——在7年或更多年的婚姻之後——卻最終離婚的夫妻在他們的婚姻剛開始時顯得特別深情款款和浪漫溫馨。平均來看,他們比其他夫妻更加恩愛,因此當蜜月期開始之後關愛行為通常下降,將來還會進一步減少(這可能讓他們比大部分夫妻更吃驚)。他們結束婚姻時彼此的感情並不比其他夫妻少,但他們體驗了浪漫行為最大的變化(也就是說最急劇的下降),這些變化能預測較長時期之後的離婚。

總的來說,就當前階段的PAIR項目看來,有兩個結論看來是正確的。首先,浪漫愛情變化的大小和速度能最好地預測夫妻是否會離婚,其次,夫妻們帶入婚姻的問題決定了離婚的快慢。其他研究也得出了類似的結果(如Arriaga, 2001;Kurdek,2002),所以我們有把握斷言夫妻體驗到的滿意水平和滿意的時間變化是影響關係結果的重要因素。更重要的是,注定要離婚的夫妻並不總是變得暴躁和仇恨,但他們通常的確會失去他們曾經體驗到的快樂(Gottman & Levenson,2000)。[2]

婚姻早期歲月(EYM)項目結果

另一項著名的縱向研究是由泰瑞·奧布琪(Terri Orbuch)和約瑟夫·威若夫(Joseph Veroff)主持的婚姻早期歲月(Early Years of Marriage,EYM)項目,該項目從美國密歇根州底特律市附近抽取了自1986年結婚的174對白人夫妻和199對黑人夫妻(Birditt et al.,2006)。EYM的研究者特別關注夫妻面臨的社會條件對婚姻結果的影響。某些社會學上的變量非常重要。在2002年,該項目進行16年之後,46%的夫妻已經離異,但夫妻們的種族因素也造成巨大的差異:只有三分之一略多(36%)的白人夫妻離異,但超過一半(55%)的黑人夫妻解除了他們的婚姻關係。

為什麼黑人夫妻更容易離異?原因很多。平均來看,黑人夫妻在婚前就已同居了很長的時間,更可能已經生育了小孩。他們的收入也更低,更可能來自破碎的家庭,所有這些因素都與個體離婚的風險有正相關(Wilcox & Marquardt,2010)。總的看來,EYM項目表明,正如其他研究一樣(Wickrama et al.,2010),夫妻們確立親密關係的社會背景對他們的婚姻結果有重大的影響。不管伴侶們是多麼尊重和珍視婚姻,貧窮可能把任何夫妻都置於離婚的風險之中(Bryant et al.,2010)。

婚姻問題的個體知覺

目前為止我們考察的各種模型和研究證據都表明,有三大類因素影響婚姻的結果(Levinger & Levinger,2003)。文化規範和其他變量確定了婚姻發生的基礎,是最廣泛的影響因素。無過錯離婚法和影響經濟機會的歧視都是文化背景支持或損害婚姻的示例。

更特異化的因素是我們的個人背景,即家人和朋友的社交圈以及我們居住的鄰里環境。比如,我前面提到過,與許多有趣的男同事一起工作的女性比那些居家不上班的女性更容易離婚(McKinnish,2007)。最後,關係背景是第三個影響因素,指伴侶們通過對彼此的知覺和互動締造的親密環境。這些個別特徵使得我們總是以好心情或者悲觀的戒備心理對伴侶做出反應,它們是瀰漫於伴侶關係的特定氣氛的基礎。

表13.1 「你離婚的原因是什麼?」

資料來源:Amato & Previti,2003.

我之所以要介紹這三種不同層面的分析,是因為當人們對他們的婚姻問題進行解釋時,往往只關注其中一種。另一項由艾倫·布思(Alan Booth)等人進行的著名縱向研究,即生命進程中的婚姻不穩定(Marital Instability Over the Life Course)項目,自1980年至2000年,每隔幾年就對1 087名美國人組成的隨機樣本進行電話訪談。當問及離婚者離異的原因時,提及次數最多的原因全都涉及婚姻關係的某些特徵,如表13.1所示。女性比男性更多抱怨不貞、物質濫用[3]或者虐待行為,而男性比女性則更可能抱怨溝通不良或者宣稱他們根本不知道哪裡出錯了。平均而言,前妻的怨言要多於前夫,但男女兩性的解釋都極少認可他們親密關係發生的文化或個人背景可能帶來的影響。

儘管如此,那些更廣泛的背景可能也很重要。配偶的收入越高,就越少認為虐待是他們離異的原因,而更多地提及個性的衝突。受訪者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經常抱怨與前配偶感情不和。因而,伴侶的社會經濟地位(包括教育和收入)有助於預測他們遭遇的婚姻問題。伴侶結婚的年齡也有影響:結婚時越年輕的人越有可能報告心生隔閡,存在酗酒和吸毒的問題。

伴侶們對婚姻不滿時,常常會抱怨伴侶關係中的個別特點(Randall & Bodenmann,2009)。但更廣泛的影響因素也很重要,我們下節會談到。影響伴侶離異的各種因素不僅包括使他們或喜或憂的日常交往;而且周圍的環境和文化也會損害或改善他們的婚姻(Bryant et al.,2010)。

特定的離婚信號

我已提及很多變量會使人們面臨離婚的風險,稍後我會用一張大表格總結。然而在此之前,我要提醒讀者諸君:一般趨勢的結論有時會掩蓋某些重要的限制性條件。沒有一個概況性的結論適用於任何婚姻,某些預測信號可能適用於某些團體或婚姻的某些階段,但卻不適合其他情況。具體研究中的某個特定變量的突出影響,可能反映了與之形成對比的其他因素的作用。比如,離婚的某些典型相關因素(如低收入)可能在年輕人的婚齡較短的婚姻中很有影響力,但在已經經歷了歲月考驗的婚齡較長的婚姻中卻未必有太大的影響(Booth et al.,1986)。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在最初經歷了某些應激源的考驗還能維持下去的婚姻,今後就不太容易受到這些因素的影響。當幾種危險信號一起出現時,可能比各自單獨出現有更強的作用;比如,貧窮而且缺乏教育就比單獨面對其一糟糕得多(Rauer et al.,2008)。在檢視表13.2的時候請牢記這些細微差別,表中總結了現代研究發現的影響婚姻穩定性的重要預測信號。令人欣慰的是,大部分因素的影響效應數十年來並未有太大的改變(Amato,2010)。大部分因素對男同和女同在親密關係中體驗到的滿意度和穩定性也有類似的影響(Gottman et al.,2003)。

表13.2 預測離婚的信號:有關文獻的綜合

分手

我用了不少篇幅來描述哪些人可能離婚,現在是該考察分手是如何發生的了。當伴侶們想要解散他們的親密關係,又會怎樣進行呢?首先要注意的就是,人們不會輕率地結束他們曾經承諾的親密關係。比如,大多數離婚都有長期不滿導致的諸多積怨,但伴侶也有彼此喜歡對方的地方;所以通常會發生矛盾的情感。還請回憶我在第6章討論過的相互依賴理論,人們一般不會僅僅因為不滿意就放棄他們的伴侶關係。雖然大多數人在離婚之前,都會有很漫長的痛苦和煩惱階段,但人們只有到了最後,認為沒有伴侶他們會過得更好時才會提起離婚(也就是說,只有當他們的CLalt預示著離婚比他們現在經歷的婚姻有著更好的結果時)。離婚的決定源於對得失的複雜計算,涉及(有時不確定的)替代選擇的考慮。

那麼,分手的決定做出之時,有多種選擇。我們來考察當人們想要結束失敗的伴侶關係時會做些什麼。

與婚前伴侶的分手

如果你要結束和伴侶的戀愛關係,你將如何行動呢?你會直截了當地向伴侶透露這一消息,或者只是無視伴侶的即時信息,改變你在臉譜網上的關係狀態,並開始避開他/她?當萊斯利·巴克斯特(Leslie Baxter)分析大學生對自己分手的解釋時,她發現關係解體的不同軌跡之間有一個重大區別,都涉及這樣一個問題,即想要分手的人是否曾經把分手的意圖向被甩的伴侶言明(Baxter,1984)!有些情況下,分手的努力是直接的,或者明確地說出來;然而,大多數情況下,人們使用間接的策略,企圖不說出分手就結束關係。

巴克斯特(Baxter,1984)認為第二個重要區別是個體分手的努力是指向他人(設法保護伴侶的情感)還是指向自己(更自私地損害伴侶的情感)。比如,有時人們在宣佈結束關係的意圖時,會給予伴侶反應的機會以保存顏面;指向他人的直接分手策略雖會宣洩個體的不滿,但彼此之間會進行詳盡的討論和協商,而不是強求結束關係。相反,伴侶直接但更自私時,他們有時只是宣佈關係已結束,躲避與前伴侶的任何進一步的接觸。

更間接但卻非常自私的策略是故意做出不端行為,嚴重增加伴侶的負擔,致使伴侶決定結束親密關係。當人們宣稱他們只是想「做朋友」時,他們還是很為對方著想的,但如果他們真的想徹底結束親密關係時,這樣做也是一種間接方法,只不過歪曲了他們分手的願望。

顯然,人們想結束親密關係時會採取各種行動,直接和間接、指向他人和指向自己策略的差別也僅僅是巴克斯特觀察到的兩種區別(Baxter,1984)。其他區別包括:

● 個體的不滿逐漸或突然發作。只有約四分之一的時候某些關鍵事件突然改變了個體對自己關係的感受;而人們對親密關係的不滿更多是逐漸積累起來的。

● 結束親密關係的個人或共同願望。三分之二的時候只有伴侶一方想要結束關係。

● 個體退出親密關係時的迅速或拖延特徵。多數情況下,人們在成功退出關係前都要偽裝好幾次。

● 是否有修復關係的企圖。大多數時間,不會有正式的努力來修復關係。

所有這些加在一起,結束婚前關係僅有一種最普遍的方式,它涉及逐漸積累的不滿,使得伴侶一方一而再地努力解散關係,並且根本不會言明分手的意圖,也不會進行任何改善或修復伴侶關係的嘗試。但即使是這一最常見的模式,巴克斯特(Baxter,1984)稱之為不懈的間接性(persevering indirectness),其出現的次數也只有三分之一,所以很多其他特殊發展的軌跡也很普遍。

儘管如此,人們一般還是同意伴侶結束親密關係過程的典型方式,而不是那些特殊的策略(Battaglia et al.,1998)。對年輕人的調查發現,親密關係的結束通常包括表13.3所列的幾個常見步驟。當伴侶一方對親密關係感到厭倦並開始注意其他人時,結束關係的過程通常就已經開始了。該伴侶變得冷漠,感情投入更少,這往往在最初會引起修復關係並恢復關係原貌的努力。然而,當伴侶雙方共處的時間更少,並且缺乏興趣時,分手的念頭又開始蠢蠢欲動了。接著又繼續討論關係,雙方同意再次努力解決問題,但他們又注意到其他替代選擇,伴侶變得更加退避。他們開始注意其他人,但是接著產生了重歸舊好的短暫願望,隨後被內心呼喚放棄的深思熟慮所取代。他們在心理上已做好準備,然後分手。

離婚的步驟

離婚一般比與婚前伴侶分手更加複雜,但表13.3所列的典型事件序列中所表現出的矛盾情感和關係波動,同樣也是離婚的特徵。婚姻不可能一夜之間就結束。儘管個體結束婚前親密關係的努力會持續數周,而結束婚姻的過程卻可能耗上數年。一項研究發現在持續時間長達12年婚姻之中,不滿意的夫妻通常要消耗婚姻的最後5年來考慮分手(Stewart et al.,1997)!

表13.3 親密關係結束的典型腳本

資料來源:Battaglia et al.,1998.

在這樣一段時間裡,可能會發生許多特殊事件,但史蒂夫·達克(Steve Duck)認為在大部分的關係解體期間會出現五個基本階段(Rollie & Duck,2006)。在最初的個人階段裡,伴侶一方變得不滿意,經常感到沮喪和不悅。然後,接著是雙人階段,不幸福的伴侶表露出他/她的不滿。接著或許會出現曠日彌久的協商、對峙或者嘗試適應,這階段常見的情感包括震驚、憤怒、傷害,有時還會出現解脫感。但是在親密關係接近結束之際,社交階段開始了。伴侶們公開宣揚他們的苦惱,向家人和朋友解釋他們自己的遭遇,並尋求支持和理解。隨著關係結束,善後階段開始。哀痛減少,伴侶開始通過認知加工克服他們的失敗,並丟棄過去的伴侶關係。重新修正、整理記憶,創造出可接受的關係歷程故事(即「敘述」)。此階段有可能發生合理化和對關係的重新評價。最後,在復興階段裡,已離婚的「伴侶」作為單身重新進入社交生活,常常告訴別人他們的經驗已經改變了他們,現在自己變得更加聰明睿智。

分手其實並不容易。

在這個基本框架內,人們解除他們伴侶關係的方式有可能影響他們今後對待彼此的感情。一般而言,伴侶如果沒有機會識別和討論不滿的原因,則會對彼此持有不太積極的情感,在分手後也不太可能保持聯繫,而討論了這些困難的伴侶則要好得多。此外,對於某些伴侶分手只是持續關係的另一種過渡(Dailey et al.,2009)。親密關係結束時可能發生多種多樣的結果。下面我們接著考察這些結果。

分手的後果

當人們回答在他們的生命中不同事件所帶來的壓力和變化時,配偶的死亡和離婚始終高居榜首(Miller & Rahe,1997)。浪漫伴侶關係的結束通常都是重大的事件——雖然離婚往往更為複雜,但非婚姻的浪漫愛情的結束也有深遠的影響(Simon& Barrett,2010)。但是當伴侶分手時,是否真的意味著他們關係的結束?未必。

解體後的關係

大多數情況下,未婚的伴侶在決定分手後,隨著時間的推移彼此聯繫會越來越少。儘管他們堅信彼此曾經擁有的感情不可能一下子消失殆盡,認為他們將繼續成為朋友,但他們彼此的忠誠最終會逐漸全部消退。愛情關係結束之後這種情形出現的幾率是60%(Kellas et al.,2008)。然而,約有五分之一的伴侶(21%)在分手後的數月發現他們彼此變得更加忠誠了(與他們決定放棄愛情時相比)。只有極少數的伴侶在放棄親密關係之後,重新點燃了他們的愛情,但有些伴侶的確調和了他們的某些差異,重新獲得了信任,最終變成朋友(Dailey et al.,2009)。

另外,曾經的戀人在分手數月後,要麼體驗不到彼此關係的變化(通常是因為他們分得很徹底並且不再聯繫),要麼他們會經歷激烈的起伏變化,因為他們要努力弄明白伴侶在哪些方面適合自己的生活。後面這種混亂的模式發生的幾率為12%(Kellas et al.,2008)。

這裡有幾點值得注意。首先,這些不同的軌跡表明曾經的愛人一般會繼續成為我們生命中的重要部分,至少一段時間裡是如此。當愛情終成泡影,伴侶在數月後通常會發現彼此在某種程度上仍然保持著關係,不論他們是否有意為之。然而,不管伴侶們的希望是什麼,他們分手後遭遇的重要事件大多數都會阻礙他們之間的關係,損害他們對分手之後朋友關係的投入(Kellas et al.,2008)。他們結束親密關係之後的交往或許會顯得笨拙、不安,因為一方會嫉妒另一方新的愛情或者他們的性要求被斷然拒絕。或者他們最後可能發現很容易避開彼此,屏蔽掉對方的電話或者搬走。當然,曾經的愛人有時的確能相處融洽,彼此提供必要的支持,在分手發生後尋求對方寬恕等,正如我注意到的,有些人分手後還維持著寶貴的友誼。在愛情關係結束後,男同和女同比異性戀者尤其有可能保持與前愛人的聯繫(Harkless & Fowers,2005)。但大多數情況下,分手發生時我們面臨的任務就是在沒有前伴侶的情況下,最終繼續我們的生活。這種適應過程又是怎樣的呢?

克服消極情緒

當然,有些親密關係非常有價值,具有很高的相互一致性和自我延伸的特徵。[4]如果失去這樣的伴侶關係就會格外令人痛苦。當我們失去了有獎賞價值、居於自我定義(self-definition)核心部分的親密關係時,我們的自我概念(self-concept)也就不得不發生改變(Slotter et al.,2010),這是一種痛苦煎熬的過程。常常會發生強烈的消極情緒,但通常並不如我們想像得那般強烈,也不會永遠持續。人們能痊癒。

通過一項有趣的體驗式取樣研究(Sbarra & Emery,2005),研究者能獲得弗吉尼亞大學年輕人在結束有意義的愛情關係後(至少有4個月以上的感情),一個月內的日常情感體驗報告。參與者隨身攜有蜂鳴器,每天提醒他們做情感記錄。結果監測到四種情緒反應(見圖13.3),它們表明,如你所預期的,分手是痛苦的。與另一組戀愛關係持續的學生相比,這些曾經的情人顯得憤怒、痛苦,他們的勇氣和力量(也就是「解脫」)正在削弱。兩周後,隨著他們對以前伴侶的浪漫愛情繼續逐漸減弱,他們的憤怒減少、痛苦衰退,但他們的寬慰還較低。然而他們的適應在繼續,再過兩周之後,他們就並不比身邊的同學更痛苦,他們的寬慰也在上升。這個過程持續一個月之後,他們顯著地表現出更少的愛意,他們的勇氣和力量正在恢復。

圖13.3 對分手的適應

年輕人與戀人分手時,他們會感到痛苦和憤怒,但這些負面情緒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得越來越不強烈。分手一個月之後,他們更加疏離了過去的親密關係並且重新振作。

資料來源:Sbarra & Emery,2005.

重要的是,所有這些並不如分手的戀人想像得那般可怕。另一項研究每兩周就詢問年輕人,如果他們當前的戀愛關係結束他們預期的感覺會怎樣——並隨後開始跟蹤那些親密關係的確結束了的年輕人的實際反應(Eastwick et al.,2008)。在分手前,參與者正確地預測到失戀的苦惱隨著時間消退的速度——他們知道時間會治癒他們的創傷——但他們卻高估了分手起初的痛苦。這種錯誤很普遍。我們對自己情緒反應的預測常常是錯誤的(Wilson & Gilbert,2005)。不過,此例中的錯誤預測也給人帶來了一些希望:雖然分手常常看來很可怕,但分手對我們的傷害通常沒有我們想像得那般嚴重。

當然,有些分手相對而言更為糟糕。被人拒絕一般比拒絕別人更難忍受(Perilloux & Buss,2008),在當事人具有低自尊時尤其如此(Waller & MacDonald,2010)。此外,在分手的過程中對自己丟失的東西悶悶不樂、念念不忘,並且感覺非常糟糕的人都可能要經歷艱難的時光;沉溺只會延續苦惱,而反省(找尋經歷中的意義並得到學習)是與正面適應和恢復聯繫在一起的(Saffrey & Ehrenberg,2007)。但具有不安全依戀類型的人(擔心被伴侶拋棄)尤其可能難以釋懷。他們仍對以前的伴侶癡迷(在想到他/她與別人相戀時特別緊張不安),所以比其他人更悲傷,持續的時間也更長(Sbarra,2006)。(要忘掉前伴侶,他們應該開始瀏覽各種婚戀網站,看看那裡都有什麼人;如果焦慮的人著眼於新的婚戀對象,就能更容易地擺脫失敗的親密關係[Spielmann et al.,2009]。)具有安全依戀類型的人則能更好地應對分手。他們更少憂慮,所以不太可能保持憤怒的心境。他們也更可能接受關係結束的定局,所以他們的感情創傷開始癒合,能更快地從悲痛中恢復過來(Sbarra,2006)。

離婚不同於戀人分手

婚姻的結束一般更為複雜。要分割財產、撫養小孩、遵從法律程序,離婚會改變人的生活,有時變好但更多的情況是變差。

適應

我們從好的一面開始。當人們離開一段悲慘的婚姻,尤其是離開敵對、虐待的伴侶時,境況會變得更好(Amato & Hohmann-Marriott,2007)。婚姻憂悒並跌到谷底的配偶離婚後,對婚姻結束的感覺一般會更好,而不是更糟(Cohen et al.,2007)。如果婚姻孤獨淒涼、無可救藥,做出改變還是有好處的。

然而,整體來看,離婚是困難的跋涉過程,人們在離婚後的歲月裡並不太順利。圖13.4描繪了一項著名研究的結果,即德國社會經濟定組研究(German SocioEconomic Panel Study)。該研究對超過30 000名參與者經歷的親密關係結果進行了逾18年的監測(Lucas,2005)。在該項研究中,數百名參與者曾離婚或寡居,這兩個事件都很可怕,使人們對生活的滿意度大幅下降。這一點在圖像中一目瞭然,但還有三個現象值得注意。首先,注定要離婚的人在離婚數年前就已經不太快樂;甚至邁入婚姻時就不太滿足(Lucas,2005)。其次,離婚通常打斷了婚姻滿意度日益下降的模式,一旦他們離開苦惱的婚姻,生活開始變得更好。第三,數年之後,他們仍然不如他們當初恩愛時那般幸福,即在他們的婚姻開始走向衰退和崩潰之前的階段。離婚通常是人們生命中的重大事件,雖然時間能療傷,但並不能徹底治癒你的傷口。

圖13.4 婚姻、離婚、寡居和生活滿意度

這裡描繪了德國成千上萬人的婚姻、離婚或寡居結果。結婚的確讓人們幸福了一段時間,但幾年後他們就不如結婚前那般幸福了。寡居是可怕的,儘管進行了大量的心理康復,仍然有持續的負面結果。大多數離婚事件都給長期下降的幸福畫上了句號——但幾年之後,離婚的人仍然不如那些婚姻完整的人幸福。

資料來源:Lucas,2007.

(雖然圖13.4所示的結果很清晰生動,我們還得承認喪偶之人所蒙受的毀滅性的喪親之痛。這種損害的程度是局外人很難理解的。二十年後,寡婦或鰥夫仍舊會和他們失去的愛人在臆想中進行談話,大約每月一次(Carnelley et al.,2006),正如你從圖中所看到的,他們生活的滿意度很長一段時間都在降低。在十年之後還會出現偶爾爆發的悲傷。所以喪偶就像失去自己的孩子,這種傷害是永遠忘不掉的,寬厚、支持式的朋友會尊重這點。這種喪親之痛是人們任何時候都不能完全忘記的。)

回到離婚的問題。在25歲之後離婚的人士只有三分之二(68%)的人曾經再次結婚,但平均而言那些再婚者在4年之內就會冒險嘗試二婚(Goodwin et al.,2010)。再婚常常是離異單身人士生活的轉折點,與他們幸福的增加有關聯(Blekesaune,2008);的確,如果他們一直未再婚,離異未再婚的人在接下來的40年期間比再婚的同齡人死亡的可能性高出55%(Sbarra & Nietert,2009)。但無論他們是否再婚,離婚6年之後就有超過四分之三的人報告他們的離婚是件好事(Hetherington,2003)。

所以,離婚的結果會發生變化。人們要耗費數年的時間來適應婚姻的結束,但大多數人都能逐漸重新振作。然而,有些人因離婚而深受打擊,此後的歲月很容易感到人們充滿苦惱和困難,以及他們關係陰影的折磨(Hetherington,2003)。幾乎每個人都會發現離婚結束時壓力卻未了結;離婚改變了個體的社交圈子、經濟狀況以及個體的親密生活。

社交圈子

在離婚的過程中,人們會向他們的朋友和家人尋求支持,他們與朋友相處的時間會增加,特別是在離婚的頭一年(Hanson et al.,1998)。然而,當人們的婚姻結束時,通常會失去大約一半的社交圈子(比如某些朋友和大部分的姻親),在許多情形下,前配偶從來沒有結交足夠的新朋友來替換他們失去的朋友(Terhell et al.,2004)。所以,人們在離婚後的數年裡社交圈子一般變得更小。

此外,個體社交圈子裡剩下的人員並非全部都是支持式的。約有50%的離婚者與他們疏遠但卻敵對或緊張的前配偶有著交往,還有一半的人報告有些親戚不贊成他們分手(Stewart et al.,1997)。並非所有和離婚者親近的人都會提供期待的支持。

經濟資源

當女性離婚後,財務狀況通常會惡化。全美調查發現離婚女性的家庭收入顯著下降,降幅達到27%,並且這一現象會持續幾十年(Sayer,2006)。部分原因是離婚後只有50%的前夫會支付他們本應支付的兒童撫養費,而且幾乎有四分之一的人連監護費用也一起忽略。某些情況下,父親可能太貧窮履行不了他們的義務,如果離婚的父親收入高的話,他們就更可能提供監護費用。儘管如此,即使前夫經濟條件寬裕,某些前妻仍然得不到分文,除非撫養費是自動地從父親的工資單裡扣除(Meyer,1999)。

離婚後男性的經濟狀況不太可能像女性一樣下降。他們的家庭收入通常也會下降,但他們在婚後比女性更可能獨自生活;離婚後女性通常可能要撫養子女。所以如果你計算離婚後配偶要養活的人頭數,男性的個人平均所得在婚後的一年裡上升了34%,而女性的收入下降了36%(Sayer,2006)。男性實際上擁有更多的金錢滿足自己的需要和興趣,而女性通常擁有的金錢則較少。平均而言,離婚後女性的生活標準降低了,而男性則提高了。

前配偶之間的關係

當夫妻有小孩時,離婚並不意味著他們彼此的聯繫就會結束(Braver et al.,2006)。孩子的父母通常會繼續保持接觸,雖然敵意、矛盾情感、戀舊或者悔恨可能都會嚴重影響他們離婚後的交往。從這些衝突的情感貌似可以得出四種類型的婚後關係(Ahrons,1994):暴躁的仇敵、憤怒的同伴、合作的同事和完美的朋友。對於暴躁的仇敵和憤怒的同伴,伴侶彼此之間的敵意仍是他們離婚後關係的主要特徵。儘管憤怒的同伴彼此存在公開的不尊重,但他們在共同養育離異的子女方面還是有合作的空間,但暴躁的仇敵則非常缺乏這種合作精神;他們的痛苦使得他們總是發生爭執。合作的同事並不是好友關係,但他們彼此能禮貌而愉快地對待對方,在養育子女的任務上也能成功合作。最後,完美的朋友維持著「建立在彼此尊重基礎之上的深情厚誼,並不會因為他們決定過各自的生活而受到侵蝕」(Ahrons,1994,p.116)。在美國中西部離異夫妻的樣本中,在離婚一年之後,前配偶有一半有著友好的關係(38%的合作的同事,12%的完美的朋友),還有一半有著痛苦的關係(25%的憤怒的同伴,25%的暴躁的敵人)。

父母離異的孩子

你怎麼看離異後的前配偶?他們是暴躁的仇敵、憤怒的同伴還是合作的同事?(他們看來不是完美的朋友!)

終於宣判了離婚裁定。涉及成千上萬人的數十年的研究集中得到一個結論:與那些父母仍維持婚姻的人相比,父母離異的兒童在青少年期和成人早期幸福的水平都較低。他們的心理適應能力低下;體驗到更多的消沉和焦慮,對生活滿意度較低。他們的問題行為很多;吸食毒品、違犯法律、少年懷孕、學業不良等等。如前所述,他們成人後的親密關係也更為脆弱;離婚家庭的子女比其他人更可能離異。這些影響一般不是很嚴重,但卻是確鑿無疑的。也就是說,父母離異的整體影響始終是負面的,但程度相對適中(Amato,2010)。

為什麼父母離異的孩子景況不太好?我們剛才注意到的不良結果只是與父母離異存在相關,這些現象發生的原因可能很多。經歷了離婚的配偶和家庭可能在幾個重要方面與婚姻完整的配偶和家庭存在差異,許多因素都有影響作用。舉例來說,父母離異的孩子可能繼承了不穩定婚姻的某些高風險因素,所以並不能完全歸罪於他們父母離異所帶來的壓力(D』Onofrio et al.,2007)。使得他們父母不合格的同一特質——可能是神經質或衝動性——或許在孩子一出生就傳遞給了他們,使得離婚在基因上代代相傳,而不只是經驗上的傳遞。不過,考慮到可能的複雜性,父母離異帶來的各種壓力通常也非常有影響力:失去父母,雙親應激、經濟困境和家庭衝突(Lansford,2009)。

根據雙親喪失(parental loss)的觀點,假定擁有父愛和母愛能讓兒童獲益(Barber,2000),不論何種理由(包括離婚),兒童在失去父親或母親後景況就可能不太好(Teachman,2002a)。的確,如果確實發生了離婚,當兒童仍能與雙親共處時,他們生活得更為順利(Fabricius,2003),而雙親如果有一方遠離他們時則表現得很糟糕(Braver et al.,2003)。

相形之下,雙親應激(parental stress)模型則認為最關鍵的問題是兒童接受到的養育質量而非數量,任何能干擾或削弱養育兒童的應激源(包括離婚)都會產生有害的影響。根據這種觀點,兒童受影響的程度取決於有監護權的父母一方適應離婚的程度。與這個觀點一致的是,父母離異的兒童常常在父母的婚姻挫折開始時,在學校就表現得更為糟糕,這要早於父母實際上分手的時間(Sun,2001)。當然,重大的應激源是經濟困境(economic hardship),有時或許是離婚之後出現的貧困環境,而非僅僅離婚本身增加了兒童的負擔。如果有監護權的父母有充分的資源很好地支持兒童,他們面臨的任何困難都會減少(Sun & Li,2002)。(的確,你或許對父母離異的孩子往往要面臨的這一不利結果深有體會:與父母維繫婚姻的家庭相比,離異家庭為子女大學教育付出的金錢更少[Turley & Desmond,2011]。)

所有這些因素都有影響力,但其中最有影響力的因素是雙親衝突(parental conflict)。父母之間尖酸刻薄的交往看來讓他們的孩子難以承受,無論是否離婚,家庭衝突都是與兒童更高的焦慮(Riggio,2004)、更差的健康(Miller & Chen,2010)以及更多的問題行為(Musick & Meier,2010)聯繫在一起的。請看圖13.5:如你所見,當兒童生活在很少發生矛盾和衝突的完整家庭時,他們最幸福,而當離婚發生在低衝突的家庭時他們的幸福低得多。但如果兒童生活在持續發生衝突的家庭之中,父母不離婚時他們的情況更糟糕;當離婚能結束憤怒、困難重重的家庭時,兒童的幸福幾乎就沒有一點下降(Amato,2003)。因此,痛苦的夫妻是否應該「為了孩子而在一起」這個問題看來取決於他們能否彼此以禮相待;當和平的婚姻破裂時兒童就會受到傷害,但如果家庭充滿衝突,則離婚會讓兒童的境況變得更好(Musick & Meier,2010)。

圖13.5 父母不和、離婚和兒童的主觀幸福感

圖形比較了父母離婚的兒童和家庭完好的兒童的結果,並注意到家庭矛盾和衝突。當離婚發生在低衝突家庭時,兒童過得不順,但當家庭存在很多矛盾而父母又不離婚時他們甚至更加糟糕。顧忌「為了孩子而在一起」的父母應該思考他們是否能為孩子提供平靜安寧的家。

資料來源:Amato,2003.

還有兩點需要說明。首先,如果兒童能夠在離婚後維持與父母高質量的親子關係,那麼毫無疑問他們不太會受到離婚的影響。不管是由於什麼原因,只要兒童能繼續與父母及祖父母保持有意義、充滿愛心的接觸,那麼離婚家庭的兒童通常要蒙受的更糟糕的後果在他們身上就會極大地消失(Henderson et al.,2009)。當父母一起合作變成體貼、盡心的有監護權的父母時,兒童的成長就能與他們及其他親人保持更好的關係(Ahrons,2007)。其次,離婚家庭的兒童體驗到的許多糟糕後果隨著時間會逐漸減少(Sun & Li,2002)。人是有復原力的,如果能充分地愛護和支持兒童,他們就能康復(Harvey & Fine,2004)。離婚或再婚的父母記住下面這點可能有幫助:如果子女能享受到免於貧困的自由,得到關愛、可靠和持續的養育,免受父母衝突的戕害,他們就能幸福地成長。

請你思考

康妮和博比在高三的時候就結婚了,當時康妮已懷上了他們的第一個小孩。他們沒有太多的錢,而嬰兒又需要人照看,所以兩人都沒有上大學。幾年之後第二個孩子出生了,看起來兩個孩子都不該出生。博比現在是長途汽車司機,一離家跑車就是好幾天。康妮在百貨商店擔任收銀員,現在她對婚姻感到越來越不滿意。她總是覺得自己不應過這種捉襟見肘的生活,心中開始暗暗看不起博比。博比則較樂觀、友好,非常關心自己的孩子,但他卻沒有什麼雄心壯志,康妮開始認為他再也不能「有所作為」了。這樣,她非常受用連鎖百貨商店地區經理輕浮的奉承討好。當博比在外跑車時,經理邀請她出來飲酒聚餐。她幻想如果自己和經理結婚,生活該是多麼幸福美好。她決定和經理上床看看情況會怎樣。

依你看,康妮應該怎樣做?康妮和博比的未來會怎樣?為什麼?

[1] 雖然我描述了這些不同的模式,但請記住所有這些社會變化和離婚率的聯繫都是相關,可能存在各種各樣的可能性。女性就業和離婚之間的聯繫,不一定就表示就業損害了女性對婚姻的忠誠。相反,如果在女性的婚姻中一開始就存在矛盾和衝突,她們就更可能尋找就業機會,所以婚姻不滿導致女性尋找工作和女性工作致使婚姻不滿都同樣有可能發生(Rogers,1999)。請對社會變遷的影響保持開放的心態。

[2] 我們希望你花費片刻時間來思考這一模式是怎樣對應人們的接近動機和迴避動機的,見第6章191頁。顯然,某些婚姻失敗不是因為夫妻反目或厭惡對方,而是因為他們不如結婚之初那樣輕鬆愉快。

[3] substance use,指包括酒精、影響精神的藥物和其他化學品如揮發性溶劑的濫用。——譯者注

[4] 這兩個概念我們分別在第1章3頁和第6章195頁介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