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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衝突

朋友和愛人在你需要的時候,總會按你的要求行事嗎?當然不會。很難想像親密關係間從來沒有摩擦,也很難想像伴侶們的願望、觀點和行動不會有矛盾。無論兩個人彼此多麼關心,彼此多麼般配,總會發生分歧和爭執(Canary,2003)。並且他們越是相互依賴——待在一起的時間越長,要協調的活動和任務種類越廣泛——衝突就越可能發生(Miller,1997b)。在親密關係中衝突是不可避免的。

衝突還有著深遠的影響。久而久之,伴侶雙方應對突的方式要麼促進、要麼侵蝕他們彼此的愛戀和尊重。本章我要考察親密關係時而沮喪時而充實、但最終不可避免的一面,即衝突,我們要研究衝突的本質和起源。我們將考察衝突如何展開、怎樣升級、人們怎樣才能有效地解決衝突。我們還要思考衝突是否有益於親密關係。(你的答案是什麼?衝突有好處嗎?)

衝突的性質

衝突的定義

只要個體的動機、目標、信念、觀點或行為妨礙別人或者與別人矛盾,就會發生人際衝突(interpersonal conflict)。衝突產生於差異,既可能表現為一時的情緒,又可能表現為持久的信念和人格。人與人之間總在很多重要方面存在差別,但我們更贊同衝突的定義應該包括主動地干預他人(Dal Cin et al.,2005):當個體的願望或行動實際上妨礙或阻止了其他人時就會發生衝突。因此,如果伴侶們在政治偏好上存在差異,當然會存在潛在的衝突;但如果他們私下裡投票贊成不同的候選人,沒有公開他們的分歧,就不會發生實際的衝突。當伴侶雙方都能如其所願地行動時,就能避免衝突。反之,如果伴侶一方或雙方因為受到另一方的影響而不得不放棄他們所期望的事物,就會發生衝突。衝突並不必然會出現憤怒和敵意:我們可以慷慨而又快樂地做出犧牲來順應伴侶。並非所有的衝突都是公開外露的;伴侶一方有時意識不到他/她給另一方造成的困難(Fincham & Beach,1999)。只要有人妨礙別人行動或者阻礙別人實現願望,不管當事人是否意識到,都足以引起衝突。

衝突是不可避免的,有兩方面的原因。第一,任何兩個人在情緒和偏好上都會不時地存在差別。伴侶雙方的目標和行為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時斷時續的對立。比如,即使夫妻雙方都是非常外向、努力找樂的社交性動物,終有一日一方會因為另一方希望提前離開聚會而失望;伴侶一方可能因為身患流感或者要準備即將到來的大學考試而不願熬夜。

第二,衝突不可避免還因為在親密關係中總交織著一定的張力,它們遲早會引起一些緊張。當人們投身於親密關係時,他們經常會體驗到稱為辯證(dialectics)的對立而又統一的動機,這些動機從來不會完全得到滿足,因為它們彼此矛盾(Baxter,2004)。實現了一個目標就會損害另一個目標,所以伴侶們必須採取小心翼翼的平衡行動,在不同的時間把這些動機牽引到不同的方向。每個伴侶都在相反的目標追求之間搖擺不定,在他們主導的個人動機之間出現偶爾的衝突就在所難免(Erbert,2000)。

比如,親密關係中一項強烈的辯證式的緊張表現即為個體的自主性和與他人的聯繫性之間的持續緊張。一方面,人們常常希望能按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事,所以他們珍視自己的獨立和自主。另一方面,他們還尋求與他人溫暖而又親密的聯繫,能讓他們依賴特定的伴侶。那麼,人們會追求哪一個?親密還是自由?獨立還是歸屬?可以說大部分人對這兩者都需要,但接受一種就意味著拒絕另外一種。所以人們更多地受最近沒有得到滿足的需要和動機的影響,而其偏好則會隨之來回搖擺。維持好兩者的均衡很難做到(Kumashiro et al.,2008),我們不能同時與愛侶保持高度的獨立和緊密的相互依賴,因而必須有所取捨。當伴侶們努力以不同的速度和頻率實現相反的動機時,伴侶之間就會出現衝突。

另一項強大的辯證式的緊張是開放和封閉之間的緊張。親密包含著自我表露,親密的伴侶們期望能相互分享他們的思想和情感。然而,人們也希望有自己的隱私,謹慎的伴侶會保守一些只有自己才知道的秘密(Petronio,2010)。一方面是坦率和推心置腹的真誠,另一方面是慎重和克制。

在穩定和變化之間也存在矛盾。有著快樂伴侶關係的人希望能維持和保護親密關係,一切維持原樣。但人們也喜好新異和興奮(Strong & Aron,2006)。過分呆板僵化的可預測性會使愛情變得平庸而單調(Harasymchuk & Fehr,2011)。所以,熟悉和陌生的事物對人們都有吸引力,這就會產生偶爾的猶豫不決和衝突。

最後,在與個體社交圈的聚合和分離上也存在辯證式的緊張。今晚你是願意與朋友一起去參加聚會,還是想在家裡依偎在甜蜜愛人的身邊?今年你還會去你親戚家裡過感恩節,還是待在自己的家中慶祝節日?個體與他人待在一起的動機有時與其投身於浪漫的伴侶關係的願望相矛盾。比如,當人們在愛情關係中投入較多時間和精力時,他們就較少探望朋友(Fehr,1999),還會發現與他人相處和分離的時間比例很難令人滿意。

總之,這四個辯證法式的矛盾——自主性對聯繫性、開放對封閉、穩定對變化和聚合對分離——能解釋已婚夫妻最近發生的三分之一以上的打鬥和爭吵(Erbert,2000)。更重要的是,在某種程度上這些緊張通常會在伴侶整個一生的親密關係中持續存在(Baxter,2004)。親密關係中總是存在波動而相悖的動機,它們造成的矛盾永遠不會結束。衝突遲早會發生。

衝突的頻率

伴侶們發生衝突的頻率有多高?很頻繁,但答案會隨著研究的總體和對衝突的定義和評價方式不同而起變化。年幼兒童就經常與父母發生爭吵:一項研究顯示4歲的兒童在與媽媽的談話中每隔3.6分鐘就會發生某種衝突(Eisenberg,1992)!當一家人一起就餐時,每頓飯會發生3.3次爭執(Vuchinich,1987)。青少年在他們各種各樣的人際關係中每天平均會遭遇7次意見分歧(Laursen & Collins,1994),當戀人們每天記錄他們的交往情況時,他們報告每週會發生2.3次衝突(Lloyd,1987)。配偶們每兩周就會報告7次難忘的「意見差異」(Papp et al.,2009a),他們每個月都會經歷1~2次「不愉快的爭論」,並且這一比率在歷時3年的研究中不會發生變化(McGonagle et al.,1992)。更重要的是,許多衝突從未提及過:一項研究發現,美國西北大學的學生並未對戀人提及他們在戀愛關係中知覺到的40%的衝突和惱火(Roloff & Cloven,1990)。衝突不僅在親密關係中普遍存在,其發生的頻率可能也遠遠超出我們的想像。

然而,正如你所預期的,有些人更容易體驗到人際衝突。許多因素與我們遇到的衝突數量有關係:

人格。高神經質的人與低神經質的人相比,容易衝動和發怒,容易與他人發生更多痛苦的爭執(Heaven et al.,2006)。相形之下,宜人性高的人溫厚和善、具有合作精神、通常容易相處,他們的人際衝突可能很少,因為他們容易妥協。如果產生了人際衝突,他們比宜人性低的人更能做出建設性的反應(Jensen-Campbell & Graziano,2001)。

依戀類型。憂慮被棄的人一般會過度擔憂伴侶離開自己,並且——可能因為他們緊張地預期最糟的結果——他們認為在親密關係中有著更多的衝突,而更安全的伴侶則不會這樣。此外,衝突的確發生時,他們認為衝突對親密關係造成的損害要比伴侶認為的更嚴重(Campbell et al.,2005)。依戀焦慮顯然會導致人們感知到根本不存在的危險和威脅,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他們的憂慮逐漸製造出他們恐懼的爭執和緊張(Baruch et al.,2010)。

生命階段。如果你是年輕人,你與伴侶的衝突或許比過去更多。在25歲左右人們通常會確立持久的愛情關係並開始職業生涯,根據對美國紐約州年輕人縱向研究的結果,這些生活體驗的變化通常與衝突的增加有關係(Chen et al.,2006)。正如你在圖11.1所看到的,與愛侶的衝突從18,19歲到25歲左右在穩步增加,但此後就平緩下來。

親密關係在老年期變得更為平靜。中年夫妻兩個最重大的衝突源是孩子和金錢,而60多歲的老年夫妻通常在許多敏感問題(比如娛樂和宗教信仰)比中年夫妻的分歧更少(Levenson et al.,1993)。

相似性。衝突起源於不一致,所以戀人相似性越低,他們體驗到的衝突就越多,這一點並不奇怪(Surra & Longstreth,1990)。人們結婚後這一模式還會繼續;有著類似品味和期望的夫妻比起那些共同點很少的夫妻遭遇到的衝突更少,婚姻生活也更幸福(Huston & Houts,1998)。的確,那些堅持認為「相異相吸」的人可能會得到一些重大教訓,只要他們與差異顯著的人生活在一起。相異只會增加摩擦,而不會讓關係一帆風順。

圖11.1 年輕人的愛情衝突

青少年步入成年期會發生很多變化——通常包括從大學畢業和進入新的職業生涯——它們都與愛情關係中增加的衝突有關。但此後就會平靜下來。注意:在研究者使用的評定等級中,0分表示「沒有衝突」,25分表示「偶爾有溫和的分歧」,50分表示「有一些爭吵,偶爾有爆發式的口角」。

資料來源:Chen et al.,2006.

酒精。最後,請不要懷疑,酒精不會使人變得更隨和而謙恭;相反,醉酒會加劇衝突。在一項考察酒精效應的有趣研究中,研究者邀請清醒或喝醉的男性再次觀看近期愛情衝突的錄像(MacDonald et al.,2000)。醉酒使男性更加刻薄和暴躁;對強度一樣的衝突事件,醉酒的男性比清醒的男性更有敵意、怨言更多。在令人沮喪的爭執中借酒澆愁無異於抱薪救火。

衝突的過程

激發事件

那麼,哪些事件會引發衝突?唐納德·彼得森(Donald Peterson)回顧了大量的衝突研究,發現夫妻雙方幾乎在任何問題上都可能發生分歧:「怎樣打發時間,怎樣管理金錢,怎樣處理與姻親的關係,性交的頻率和方式,怎樣分配家務,情感表達不充分(沒有足夠的愛意),情感表達太誇張(多愁善感、易怒),個人習慣,政治觀點,宗教信仰,對其他男性或女性、親戚和自己子女的嫉妒。」只要你能列舉出,就有某處的夫妻為此而爭吵。戴維·巴斯(David Buss)要求密歇根大學的學生詳述男性所做的使女性心煩的事情(反之亦然),他把所有的回答分類成147種截然不同的衝突源(Buss,1989)。很顯然,親密關係相互依賴的特徵使得「發生爭執的機會很多」(Peterson,2002,p.367)。

當要求配偶們在15天裡記錄他們所有的爭執時,某些話題更常見(Papp et al.,2009a)。如表11.1所示,父母們爭吵最多的話題是怎樣(及何時)管理、訓誡和照料孩子。(請記住,沒有讀過本書第6章的人有時會天真地以為生養小孩會使婚姻更幸福——但實際上恰恰相反[Wendorf et al.,2011]。)家務和家庭責任的分工和完成居次(請記住,很難公平地分配家務,但這點很重要[Amato et al.,2007]),溝通居第三(涉及人際隔閡和感知到的伴侶應答性問題)。雖然位居第六,但最持久和有異議、最不友好的仍圍繞著金錢:誰掙了什麼,花了什麼,該買什麼。

為了理解衝突原因的多樣性,彼得森(Peterson,2002)把激發衝突的事件分成四個常見類別:批評、無理要求、拒絕和累積的煩惱。批評(criticism)指伴侶認為對方的言語和非言語行動表達出對自己行為、態度或特質的不滿(Cupach,2007)。行為人的評論或行為所要表達的內容並不重要,要緊的是目標把這種行動詮釋為不公平的吹毛求疵。伴侶一方提出如何使用洗碗機效率更高,這本來是一個溫和的建議,但如果伴侶另一方認為這一建議是不必要的批評,就會受到傷害並引起衝突。

無理要求(illegitimate demands)指看來不公平的索取,因為它超過了伴侶們彼此的正常期望。比如,即使你為了完成了一項重大工程瘋狂工作,卻要求伴侶連續三個晚上做飯和洗碗,這會使伴侶不安。

拒絕(rebuffs)指 「一方請求另一方做出期待的反應,而另一方沒有像預期的那樣行動」(Peterson,2002,p.371)。一方在接受到自己伴侶的性暗示後,在床上翻了下身又睡著了,伴侶就會感到被拒絕。

表11.1 婚姻衝突中涉及的話題

資料來源:Papp et al.,2009a.

最後,累積的煩惱(cumulative annoyances)指相對輕微的事件不斷重複變得惱人。這類事件常以社會過敏(social allergies)的形式出現:煩人的小事一再發生,人們表現出厭惡和惱怒的過度敏感的反應,這種反應與任何特定的挑釁事件本身相比都顯得有點小題大做。女性特別有可能因男性粗魯的生活習慣而惱怒,比如在餐桌旁打嗝,男性則可能因女性缺乏體貼而發怒,比如約會遲到和購物花費的時間過多(Cunningham et al.,2005)。

演化心理學對親密關係中的衝突進行了有趣的預測(Buss,2012)。從演化的觀點來看,異性關係中的衝突很自然地來自伴侶們生殖利益的差別。可以推測,考慮到男性在嬰兒上的養育投入較低,男性比女性更能擔負得起隨意、不忠誠的性行為的代價;相比之下,女性則應該更慎重,性行為的發生只能用來交換男性有意義的承諾。事實上,男性和女性在愛情關係早期通常遭逢的挫折都體現了這些觀點:「女性對那些超過其期望,想更早、更頻繁、更持久地發生性關係的人感到憤怒和不安,這種反應遠超過男性。男性則對那些延遲其性交或阻礙他們性進展的人感到憤怒和不安,這種反應遠超過女性」(Buss,2000,p38)。當人們建立的親密關係上了正軌,是否發生行為的問題通常很好回答,但性行為的頻次問題或許會持續數十年。性驅力的差異會引起大多數夫妻的衝突,這需要協商、平衡和調整,但多數情況下這個問題永遠不會得到徹底的解決(Elliott & Umberson,2008)。只要親密關係持續,伴侶們在性風格和性驅力上的差異就仍是拒絕和衝突的導火線。

我還注意到男同、女同遇到的痛苦事件通常與異性戀伴侶的差異並不太大。男同伴侶比其他人更可能在伴侶外性行為的規則上發生爭執,但除此之外,男同和女同與他們正常性取向的兄弟姐妹[1]完全類似,對表11.1所列的雜務、溝通、金錢等所有話題都會斤斤計較(Solomon et al.,2005)。正如親密關係的許多其他方面一樣,性取向對親密關係衝突的影響並不大。

歸因

任何兩個人在互動中都會持有不同的視角,這往往是引起憤怒爭執的另一個根源。行動者-觀察者效應表明伴侶們對自己行為的解釋與任何其他人相比總會有細微的差異,而自我服務偏差使當事人對自己行為做出更好的評價。[2]具體而言,雖然人們能輕易認識到他人在事件的判斷上出現了自我服務偏差的歸因,但他們卻往往認為自己類似的帶偏見的知覺是客觀而公正的(Pronin et al.,2002)。因此,伴侶雙方的歸因方式通常並不一致,這會造成兩種不同方式的衝突。首先,如果人們不能認識到他們的伴侶總是有其獨特的個人觀點,就會產生令人沮喪的誤解。第二,如果這些不同的觀點顯露出來,伴侶們就會捲入歸因式衝突(attributional conflict),為彼此解釋的孰是孰非而爭鬥(Orvis et al.,1976)。伴侶們或許在行為的具體內容上容易達成共識,但同時對行為原因的解釋可能存在分歧。(「你放在這裡就是為了惹怒我!」「不,我不是故意的。我因為要接電話就忘記了。」)歸因式的爭辯通常很難得到解決,因為有人與我們爭執時,我們往往認為他們有偏差,而這更讓人生氣(Kennedy & Pronin,2008)。而且,對事件的解釋並不存在最終客觀正確的單一解釋。比如自私行事的人常常很難認識到他們自己的貪婪性,他們一般認識不到自己自私的行為方式會反過來引起別人類似的行為。伴侶雙方的交往受到如此眾多微妙因素的影響,因此有理性的人對事件原因和結果的理解總會出現分歧。

既然這樣,衝突出現時,親密伴侶對他們挫折所做出的解釋,就會嚴重影響到他們的苦惱和憤怒程度。(見專欄11.1「掌控我們的憤怒」。)如果把伴侶的不端行為解釋為無心之過,歸因於外部和不穩定的原因,伴侶看起來就相對無可指責,強烈的情緒(和報復懲罰)就不合時宜。相反,如果把伴侶的惡劣行為歸因於內部和穩定的根源,惡劣行為看來就是故意的,伴侶看來就惡毒、自私、猥褻、愚蠢——這種情境下,個體所遭受的麻煩看來就不公平,憤怒就顯得順理成章(Canary,2003)。所以,幸福的夫妻不太可能像痛苦的夫妻那樣認為自己的伴侶自私自利,有著不可告人的行動目的,這並非巧合。善意的歸因用有利的眼光來看待伴侶,使得衝突更可能得到解決,這就是這類歸因能增進親密關係持續滿意度的一個原因(Fincham et al.,2000)。

對衝突的特定反應還受到我們對事件歸因的影響。當我們判斷伴侶能改變有害的行為時——因此我們解決衝突的努力能得到報償——我們就更可能說出我們的不滿,建設性地尋求解決衝突的方法,而認為我們的伴侶不能改變時則是另一番景象(Kammrath & Dweck,2006)。當人們認為問題不可改變時往往只會變得束手無策、焦躁不安。

介入和升級

的確,一旦出現了激發事件,伴侶們必須做出決定,要麼介入衝突,要麼避免爭端、擱置爭議。這一決策正是彼得森(Peterson,2002)的衝突一般模型裡的第一個選擇點,見圖11.2。(乍看起來,圖形比較複雜有點嚇人,但請耐心一點;該圖巧妙地顯示了衝突展開的幾種不同方式。請跟隨箭頭的路徑仔細看看。)只有在伴侶雙方都希望避開爭端,才能避免衝突,並且只有在以下兩種情況下,爭端才會消失的無影無蹤:要麼激發事件微不足道,不值得積極地爭執;要麼問題看來很難處理,衝突沒有任何好處(Zacchilli et al.,2009)。

否則,就要設法解決爭端,雙方就介入衝突。某些情況下,夫妻進入談判階段,雙方企圖通過理性的問題解決方式來解決衝突。然而,另一些情況下,發生了升級,衝突加劇。升級階段常常包含了第5章所述的各種溝通障礙。互動中還會牽涉其他問題,對伴侶冷嘲熱諷,提出充滿敵意的要求甚至發出威脅。隨後可能出現憤怒的打鬥。

丹·卡納裡(Dan Canary)在分析親密鬥爭時提出兩個觀點(Canary,2003):首先,伴侶在爭鬥時會提及彼此卑鄙、惡劣的事物,其次,惡毒的言論有兩類表達手段。直接手段指明確地挑戰自己的伴侶;它們表現在當事人的「臉上」。直接手段包括(1)批評伴侶的指責和負面性質的歸因;(2)要求服從的帶有敵意的命令,有時會涉及傷害身體或感情的威脅;(3)提出對抗性的問題;(4)粗暴或嘲諷的貶抑之詞,傳遞出厭惡或不贊成(包括好爭辯地打斷伴侶和大聲喝止伴侶的說話)。間接表達惡毒的手段指以不太坦率的方式處理衝突;個體的不悅被掩蓋起來,意圖不太外顯明確。間接手段包括(1)故作高貴、屈尊俯就或者暗示敵意或傲慢等負面特徵;(2)煩躁不安的情感,諸如憂鬱、沮喪或哀號;(3)先發制人地企圖改變話題;(4)不承認衝突的閃爍或推脫言詞。所有這些行為表現在某種程度來說都是可憎的,它們一般只會激發衝突而非解決衝突。幸福滿意的伴侶這些行為發生的幾率低於不滿足的伴侶,已婚夫妻如果慣常地以這類方式爭鬥更可能離婚(Birditt et al.,2010)。

圖11.2 可能的衝突過程。包括從開端、經由中期階段直至結束。箭頭表示可能的時間序列,結束於避免、分離或任何其他四種可能的衝突終點。

資料來源:Kelley H..,et al.(1993).

當暴躁的交往使你煩躁時,就會帶來很多破壞作用。爭吵聲不斷的衝突包含有蔑視、防衛、拒絕或交戰狀態等傷人感情的成分,大多數人都會為之厭煩或惱怒,這些情緒反應會引起生理喚醒和緊張。暴躁而憤怒的交往會影響身體健康:這些交往會增加人們的心率和血壓,分泌大量的應激荷爾蒙如腎上腺素,抑制人的免疫功能致使人們更容易感染疾病(Loving et al.,2006)。當參與者在實驗室有控制的條件下接觸感冒病毒時,那些最近經歷衝突的人與無衝突者相比,患感冒的可能性是後者的2.5倍(Cohen et al.,2003)。與伴侶發生充滿敵意的交往後甚至傷口都癒合得更慢(Gouin et al.,2010)。更糟的是,這種影響隨著時間會累積;對英格蘭9 000多名參與者歷時12年的研究發現,那些在親密關係中遭遇大量粗暴衝突的人更有可能罹患心臟病(De Vogli et al.,2007)。

伴侶一方暴躁易怒,慣常地也會使伴侶另一方(至少某種程度上)變得憤怒。(請一定不要忽略專欄11.1「掌控我們的憤怒」。)但是當伴侶們陷入負面情感的相互作用(negative affect reciprocity)模式(即伴侶們往返來復地傳遞不斷升級的憤怒)時,暴躁的衝突特別容易使人發怒。幸福、適應良好的夫妻不會經常出現這種衝突模式(當形勢開始緊張加劇,他們能很好地擺脫這一惡性循環),但痛苦、不滿的夫妻在伴侶關係惡化的過程之中通常會表現出這一模式(Gottman et al.,1998):一方的暴躁使得伴侶另一方更易動怒,所以他/她快速地反唇相譏;首先動怒的人變得更加生氣,被激怒的伴侶一方對話則更加尖刻有害。彼此的言辭越來越強硬,伴侶雙方都激起對方憤怒的火焰,隨著交往的進行雙方變得越來越憤怒和怨恨。

這種強烈的情緒使得衝突特別具有侵蝕作用,不過可以肯定有些人不太容易變得煩躁不安(Smith et al.,2011)。具有安全依戀類型的人在面對衝突時,其生理反應更溫和(Powers et al.,2006)。迴避親密程度高的人喜歡避開討論敏感問題,為了伴侶的利益而做出的犧牲更加惹惱他們(Mikulincer & Shaver,2005),因此衝突發生時他們會變得更加敵對,免疫系統更紊亂(Gouin et al.,2009)。憂慮被棄程度高的人在衝突中會變得緊張,心率和血壓的增高,久而久之會導致高血壓(Kim,2006)。總之,衝突出現時具有安全依戀類型的人不太容易憤怒,更加冷靜和鎮定,更能合作和樂觀地對待衝突。他們還能更快地從衝突中重新振作,擱置異議,回到積極的心態(Salvatore et al.,2011)。

個體的伴侶特徵也有影響。當人們的伴侶能安全地依戀自己時,人們在衝突事件中體驗到的緊張一般更少(Powers et al.,2006)。如果伴侶能提供給我們有效的社會支持,我們在面對衝突時往往容易保持輕鬆和隨意,血壓和應激荷爾蒙的水平也更低(Heffner et al.,2004)。當我們知道能依靠伴侶,獲得我們真正需要的幫助時,意見分歧顯然不再那麼讓人擔憂。

因此,衝突升級過猛或者過頻通常都會影響身體和心理健康。這些生理反應或許有著非常深遠的影響:在討論衝突時腎上腺素水平激烈增加的新婚夫妻,在10年後明顯不太可能有幸福的婚姻,他們甚至很難維繫婚姻(Kiecolt-Glaser et al.,2003)。

要求/退避模式

另一個加劇衝突、令人不悅的交往現象是要求/退避模式,具體表現為「一方(要求者)批評、不斷嘮叨、向另一方提出要求,而伴侶(退避者)逃避正面接觸、退避、採取守勢」(Eldridge & Christensen,2002,p.289)。應該反對這一模式,部分原因是這種模式能自行延續。受到退避者消極退縮的影響,要求者可能更加堅持解決爭端;然而,這種增加的壓力往往使得退避者甚至更加牴觸,沉默寡言,並且這種模式會繼續下去。這種不平衡的處理衝突的方式會讓要求者感到忽視和誤解(Weger,2005),久而久之,它會損害夫妻對親密關係的滿足感(Baucom et al.,2010)。

兩性在對衝突的其他反應方面差別不大(Gayle et al.,2002),但在要求/退避模式上差異明顯:在全世界,多數情況下女性是要求者而男性是退避者(Christensen et al.,2006)。在異性戀和同性戀伴侶中,如果一方想討論和改變現狀,男女兩性都可能會退避(Baucom et al.,2010),但女性一般比男性更可能就親密關係中存在的問題發起討論和暢所欲言(Denton & Burleson,2007),因而她們更多地扮演要求者的角色。(這一結論的證據來自兩性在《發起者風格問卷》上的性別差異。你可以使用表11.2測量你自己的風格。)

為什麼女性要求而男性退避?有著各種可能性。這一模式可能來自區分男性和女性的性認同差異(Afifi & Joseph,2009)。社會鼓勵女性公開、有表達能力,而鼓勵男性獨立、自主,要求/退避模式可能產生於女性尋求親近而男性卻要保護他們的自主。另一種解釋是社會結構假設,主張要求/退避模式產生於男性和女性在社會和婚姻等方面權力上的差異(Eldridge & Christensen,2002)。正如我們在第12章將看到的,男性在異性戀關係中一般比女性擁有更多的權力,如果你能隨心所欲、為所欲為,你可能就會抵抗改變。

表11.2 發起者風格問卷(The Initiator Style Questionnaire)

資料來源:Denton & Burleson (2007).

事實上,這兩種解釋大體上都正確。研究者要求夫妻參與兩次討論來探察了這一問題。一次討論中妻子想改變,另一次討論中丈夫要改變。當丈夫或妻子有他們想討論的議題時,他們都傾向於要求,但當伴侶提出了關心的問題時,丈夫和妻子都傾向於退避。因而某種程度上,要求/退避模式僅僅取決於哪一方提出問題(Caughlin & Scott,2010)。妻子一般較丈夫更迫切地提問題,然而丈夫退避得更加徹底,所以實驗數據同時支持了性認同差異和社會結構的觀點(Baucom et al.,2010)。妻子更可能迫切要求親密關係發生所期望的變化,丈夫更可能退避,權力的不平衡會影響伴侶改變親密關係現狀的意願(Holley & Levenson,2010)。

協商和順應

並非所有的衝突都會加劇或惡化,有些的確最終會平靜下來。當愛戀中的伴侶最後頭腦冷靜下來,通常會進行協商。伴侶們宣告他們的立場並一起努力明智地解決衝突。最好的情況是,彼此對另一方都具有應答性(反應靈敏),每一方都能根據對方的反應感覺到確認。[3]

丹·卡納裡在分析衝突的手段時,識別出在協商過程中伴侶能彼此友善相待的各種方法(Canary,2003)。和惡毒言論的表達手段一樣,有些善待手段是直接的,公開地處理爭端,另一些是間接的,繞開爭端但又能平息消極情感。友善的直接手段包括(1)通過接受責任或者做出讓步或妥協表明解決問題的意願;(2)通過複述表明支持對方的觀點;(3)用「第一人稱陳述」進行自我表露;(4)提供讚許和關愛。間接的手段是友好的、沒有譏諷意義的幽默,這些手段能放鬆心情。戲弄或奚落對方的惡毒性幽默沒有益處,但尊敬對方的詼諧及友好的鼓勵在親密衝突中特別受歡迎;它能平息憤怒的情緒(Yuan et al.,2010),當伴侶在談論衝突時使用友好的幽默,我們會感覺與他們更親近,對達成的共識也更滿意(Campbell et al.,2008)。當然有些問題更容易解決,但在衝突的過程中運用此類友善手段有助於保護和維持親密關係(Gottman et al.,1998)。

如何成功地與愛戀之人協商,這裡有一些有益的建議。首先,保持樂觀。要堅信創造性合作,彼此慷慨地關照對方能解決(大部分)問題。積極期望有助於你們達成共識(Liberman et al.,2010),而悲觀主義只會讓事情更糟(DiPaola et al.,2010)。其次,尊重你自己及伴侶的意見。如果伴侶彼此能站在對方的角度,重視彼此的觀點(Rizkalla et al.,2008),另一方得償所願時由衷地感到高興(Gore & Cross,2011),就能更好地解決問題。總是堅持「我們」一起做事,而不是僅僅命令伴侶行動,如此能把你們兩人強化為一個整體而非各自成為孤立的個體;當伴侶總是提及「我們」而不只是他或她時,伴侶對你的意見就會更少抗拒(Mitnick et al.,2009)。最後,在激烈的討論中偶爾暫停一下,尤其在有人感到厭煩或惱怒的時候(Sanford & Grace,2011)。離開房間幾分鐘,但繼續思考你關注的問題,你回來時就會發現協商變得更加順利(Harinck et al.,2011)。

圖11.3 親密關係中不滿的反應類型

資料來源: Rusbult,1987.

顯然,某些反應對衝突具有破壞性,會損害親密關係,另一些則具有建設性,有助於維持親密關係。把這種差異和我們前述介入和避免衝突的不同方式結合在一起,就能得到親密關係中應對衝突和不滿的四種不同方式,詳見卡裡爾·魯斯布特(Caryl Rusbult)的發現。請參看圖11.3;這四種應對衝突的類型在主動或被動維度和建設性或破壞性維度上存在差異:

1. 討論(voice)是指以主動、建設性的方式來行動,通過與伴侶討論問題、改變自己的行為、獲取朋友或治療師的建議從而改善交往情境。

2. 忠誠(loyalty)是指以被動但建設性的方式來行動,通過樂觀地等待條件改善而表現。

3. 離開(exit)是指以主動、破壞性的方式來行動,通過離開伴侶、威脅要結束親密關係或者施虐行為如大喊大叫、大打出手而得以表現。

4. 忽視(neglect)是指以被動但破壞性的方式來行動,通過避免討論關鍵性的問題、減少與伴侶的相互依賴而表現。當個體變得忽視,就會袖手旁觀,眼睜睜地看著情勢惡化。

如果親密關係越令人滿意,人們的投入也較高,就越有可能以建設性的討論和忠誠做出反應,而不是忽視或離開親密關係(Rusbult et al.,1982)。對於已承諾的親密關係我們通常會設法維持。這種情況下,討論比忠誠就更有益和有效:討論表達了興趣和關注,往往能得到伴侶積極而有效的反應,忠誠則與之不同,常常容易被忽視,沒有什麼好處(Overall et al.,2010b)。當然,離開更為糟糕,如果存在誘惑的替代伴侶,人們更有可能擺脫舉步維艱的親密關係,而不是努力維持它(Rusbult et al.,1982)。

當伴侶雙方都選擇破壞性的衝突反應,親密關係就很危險(Rusbult et al.,1986),所以在面對愛人暫時的蔑視情況下,能夠維持建設性的態度難能可貴,在第6章(第215頁)我們把它稱為順應(accommodation)。當伴侶表現出破壞性的行動時,順應就是抑制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衝動,努力以鎮靜和忍耐反應。安全依戀型的人比不安全的伴侶更可能做出此類反應(Gaines & Henderson,2002)。在15章我們還會提及順應;目前我們只要注意,能忍受彼此偶爾的激怒,不做出敵對反應的人,往往比那些不太寬容、總是睚眥必報的人更幸福(Rusbult et al.,1998)。

應對衝突:四類夫妻

順應的積極意義是否就意味著你和伴侶應該彼此避免爭執?不全然。即使熱烈的爭執有時也具有建設性,有些進行過激烈爭論的夫妻,他們的婚姻看來也很穩定與滿足。爭執到底能促進還是侵蝕伴侶的滿意度取決於爭議進行的方式。

婚姻研究專家約翰·戈特曼(John Gottman)曾歷經數年考察衝突(Gottman,1993,1994a,1999)。在一個典型程序裡,他邀請夫妻討論持續存在的爭議,隨後仔細地研究了他們互動的錄像帶。根據研究結果他認為處理衝突有三種不同方法,這些方法可以導致穩定而牢固的婚姻。(是否有一種非常符合你?在你繼續閱讀前,請你利用下面專欄11.2里的簡單測試來評價你自己的衝突類型。真的,請停止閱讀,翻到下面的專欄開始測試吧。)

多變型(volatile)夫妻會發生頻繁、激烈的爭論。他們投身於火熱的辯論,努力說服和影響彼此,他們常常表現出很高水平的負面情感,但他們能充分運用智慧和真來緩和憤怒。

確認型(validator)夫妻更有禮貌地爭鬥。他們往往比多變型的夫妻更鎮定,在解決衝突的過程中更像合作者而非對手。他們的討論或許會變得很激烈,但他們常常通過表達同理心、理解對方的觀點來彼此確認。

與多變型和確認型的夫妻相反,逃避型(avoider)的夫妻很少爭吵。他們迴避正面對抗,如果他們真要討論他們的衝突,也非常溫和謹慎。正如戈特曼(Gottman,1993,p.10)所言:

談話的伴侶很難開啟關於衝突的討論……一旦任何一方說出了他/她行為的理由,他們一般認為討論已結束。他們認為接納這些分歧是最完美的討論結果。一旦他們理解了他們的分歧,就感到雙方達成共識,他們共有的價值觀遠遠強過這些分歧,從而使雙方的分歧變得不重要、更容易接納。所以,很少有付出和得到,也很少有說服彼此的企圖。他們的討論很少帶有情緒色彩,不管是正面還是負面的。他們提出的解決爭端的辦法通常一點也不具有針對性。

逃避型的夫妻不會與伴侶討論衝突,他們常常只是靠自己的力量試圖解決衝突,或者靜觀待變,希望時間的流逝有助於解決問題。

雖然這三種類型非常不同,戈特曼斷言所有這三類夫妻都能持續,因為他們的衝突解決都保持了很高的獎賞對(付出的)代價的比率。多變型夫妻雖然交流了大量的負面情感,但用更多的關愛和幽默來保持平衡。逃避型夫妻並不特別感情洋溢或者和藹可親,但他們沒有太多需要克服的負面情緒。只要他們的交往中正面和接納成分大大超過負面與爭議成分——你或許還記得第6章滿意的親密關係最低的接納比率是5:1的獎賞-代價比率——伴侶們就可以吵翻天或者根本不吵架,這都無損於他們的親密關係。

然而對於某些夫妻爭執卻非常不利,戈特曼認為敵對型(hostile)夫妻不能維持友善行為對惡意行為的5:1的比率。他們的討論充斥著批評、蔑視、防衛和退避,討論的時間越長,他們就會變得越壓抑。有些敵對型夫妻會主動處理他們的分歧,但效果很差,另一些敵對型夫妻則會保持更超然、更置身事外的姿態,但在短暫的衝突出現時也會彼此誹謗中傷。但無論他們是否會主動爭吵,敵對型夫妻彼此都會惡意相待,這與其他三種夫妻完全不一樣,這就是為什麼他們的衝突對親密關係更危險的原因。

研究數據支持戈特曼的觀點嗎?對約2 000對已婚夫妻的大型調查發現,24%的夫妻至少有一方會面臨敵對型衝突,不出所料,這些夫妻比其他夫妻更不滿意,存在更多的問題(Busby & Holman,2009)。最普遍的婚姻模式(25%)中夫妻雙方都是確認型,他們是這群夫妻中最滿意的。實際上,確認型夫妻冷靜、尊重和富有同理心的處事方式總是具有優勢;第三種夫妻類型(即一位確認者結合另一位多變者或逃避者)也很幸福。夫妻雙方都為逃避者(2%)或多變者(5%)的現象十分罕見,這可能是好事:他們比(至少有些)確認的夫妻對婚姻更不滿意。所以,戈特曼的分析相當正確。激烈的爭吵未必會損害親密關係,尤其在爭吵時保持一定程度的同理心和尊重的情況下。不必恐懼真正的激情,只要其中包含對伴侶的關心。但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讓爭吵變得刻薄、諷刺和粗暴。衝突只要變得惡毒和刻薄就具有腐蝕性。

衝突的結果

衝突的結束

最後,所有的衝突都會結束。彼得森(Peterson,2002)描述了衝突結束的5種方式,我們將粗略地按最有破壞性和危害到最有建設性和益處的順序逐一考察。(這5種衝突結束方式見圖11.2。)

分離(separation)指伴侶一方或雙方在衝突沒有解決時就退出的衝突結束方式。分離可以結束憤怒的會晤,從而防止對親密關係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並且時間上的分隔能使爭鬥雙方頭腦冷靜,使雙方能更有建設性地思考他們的處境。然而它提不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只是延遲了未來的不和。

衝突還能以征服的方式結束。支配(domination)指伴侶一方得逞,另一方停止反抗的衝突結束方式。支配多發生在一方比另一方更強大情形下,強勢方通常對這樣的結果感到滿意。但失敗者對於支配是非常反感的,心中可能會滋生敵意和憎恨(Zacchilli et al.,2009)。

妥協(compromise)指雙方都降低期望以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替代辦法來結束衝突。正如彼得森所指出的(Peterson,2002,p.380),伴侶雙方的「利益都減少而非得到滿足」;伴侶既沒有得到他/她要求的一切,又非兩手空空。當一方所得只有在對方蒙受損失的情況下才能實現時,妥協才可能是解決衝突的最好方式,但一般情況下,通常會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整合式一致(integrative agreement)指具有創造性、靈活性地滿足雙方最初的目標和期望。整合一致不容易達到,往往需要做出一些努力;伴侶們需要對他們的願望進行改進並按重要性排序,做出選擇性的讓步,發現不強加於伴侶的、實現目標的新方法。儘管如此,通過決斷力、聰明才智、想像力、慷慨的合作,伴侶們常常能得償所願。

最後,結構性改善(structural improvement)指伴侶不僅得到他們想要的,而且從中得到學習和成長,使他們的關係發生可喜的變化。這種衝突結果並不常見,它通常是重大動亂和劇變的結果。伴侶可能遭遇到危險的壓力和嚴重的衝突而不得不重新思考他們的習慣,並鼓足勇氣、充滿鬥志地解決衝突。不過,結構性改善使得伴侶們的境況變得更好。正如彼得森所述(Peterson,2002,p.382):

規範親密關係的因果條件會發生某些變化。伴侶們彼此都更為瞭解。伴侶都把比以前更寶貴的品質歸因於對方。在平安度過狂風暴雨般的衝突之後,伴侶比以前更信任對方和他們的親密關係,因而願意以更樂觀和更有創造力的方式去解決先前逃避的爭端。隨著這些變化的發生,親密關係的質量會在衝突即時爆發之後的各種情境下一直得到改善。

衝突的益處

彼得森的觀點對嗎?衝突有時也能產生有益的結果嗎?可能。在本章快要結束時,你或許覺得在你的親密關係中如果沒有爭吵、分歧和爭論就更好了。有些人肯定會這樣想,認為「分歧具有破壞性」,爭論就標誌著彼此間的愛情確實出現了缺陷(Eidelson & Epstein,1982)。但(正如我們在第4章學到的)上面的觀點是起反作用(dysfunctional)的看法,是與不滿意的親密關係聯繫在一起的,人際關係學家對此有著不同的看法。他們承認伴侶們未表達出的煩心事和引起憤怒的刺激物越多,他們往往對自己的親密關係越不滿意(Roloff & Cloven,1990)。從衝突中退避的新婚夫婦,並沒有解決他們的分歧,那麼在今後的歲月裡往往更不快樂(Noller et al.,1994)。更不尋常的是,受到婚姻困擾卻不能暢言的中年婦女比起她們直言不諱的鄰居來,在未來10年裡死亡的可能性高達4倍(Eaker et al.,2007)。衝突不可避免,不應該忽視它的存在。

的確,衝突研究的主流觀點認為,對於衝突造成的困境而言,衝突本身就是促進親密感必不可少的手段。(婚姻專家約翰·戈特曼[Gottman,1994b,p.159]提出忠告,「我所能給予那些想要婚姻成功的男性的最重要建議是不要試圖迴避衝突。」)衝突能暴露潛在的問題和矛盾,這樣才有可能尋求解決方法。如果伴侶關係健康,問題不嚴重,那麼使親密關係理想化並減少缺點的浪漫錯覺有助於我們保持幸福,但一旦親密關係出現重大缺陷,浪漫錯覺就很危險,會妨礙我們洞察事實真相(McNulty,2010)。的確,問題嚴重時,識別真正存在的問題並表達不滿是明智之舉(McNulty & Russell,2010)。如果處理得好,衝突能消除困難處境性,以免將來惡化引發更嚴重的問題。如果你正面衝突,並不能確保你解決困難,馬上感到滿意(Fincham & Beach,1999)。儘管如此,但如果能嫻熟、有技巧地處理衝突——而不是衝突不出現——會使得親密關係更有可能發展(Fincham,2003)。

當然,對於大多數人而言,知易行難。我們往往把年少時期在家裡習得的教訓帶到我們成年期的愛情之中(Whitton et al.,2008),人們顯然在處理衝突的敏感性和熟練度上存在差別(Smith et al.,2008)。具體來說,見證了父母之間暴力衝突的男孩在成年後處理衝突的能力非常拙劣,比他們的同輩更暴躁和尖刻(Halford et al.,2000)。

然而,那些爭鬥嚴重的伴侶有時的確能改弦易轍。一項跟蹤研究發現,大多數人在2年的時間跨度裡都保持著同樣的衝突風格;約一半伴侶的爭鬥方式具有建設性,採用很多確認方法和正面情感。四分之一伴侶的爭鬥方式比較拙劣,整整24個月雙方都在敵意和刻薄的異議中煎熬。顯然,一旦你和伴侶建立了一種處理衝突的風格,它就可能持續下去。不過,約有20%的具有破壞性爭鬥的年輕父母在研究期間改變了他們的風格,脾氣變得不再那麼壞,對他們的親密關係也更為滿意(Houts et al.,2008)。

如果你正不悅地與人衝突,你也有可能改變,在這方面我要為你提供一些建議。首先,對大多數人而言,成功的衝突管理包括自我控制。你在保持樂觀、避免罪責歸因、掌控憤怒上越努力,你就越有可能變得寬容、靈活、有創造力,越有可能達到整合式一致(Canary,2003)。你要成功地做到戈特曼(Gottman,1994b)提出的三個「不要」,也需要自我控制:

● 不要退避。當你的伴侶提出關心的問題或抱怨時,戒心重重地逃避衝突是令人討厭的,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可以請求對方重新安排更方便的時間來討論衝突,但你要記得自己有責任履行約定。

● 不要消極。遏制你的譏諷、克制你的輕視、丟棄你的厭惡。粗魯、暴躁和刻薄的行為對你的親密關係具有很強的侵蝕作用,因為(正如第6章我們學過的)[4]壞的比好的更有力量。

● 不要陷入負面情感相互作用的怪圈。這一點非常重要。請注意,當你意識到你和伴侶正在你來我往地破口大罵,侮辱和譴責變得越來越強烈時,請停止。休息10分鐘,做好準備,平靜下來,再返回你的討論並為上次的過激言辭道歉。

表11.3 談話者—聽話者技術

資料來源:Adapted from Markman et al.,1994.

避開脾氣暴躁、態度惡劣的交往有一個非常好的方法,那就是運用婚姻問題專家傳授的技術來建設性地處理衝突(Markman et al.,1994)。說話者—聽話者技術(speaker-listener technique)可以幫助夫妻們針對有爭議性的議題進行平靜、清楚的溝通,能促使人們使用主動傾聽技能,即使存在分歧也能增加伴侶的理解和彼此確認。具體而言,說話者—聽話者技術的目的是打斷錯誤知覺的惡性循環,如果伴侶在沒有檢查自己對另一方意圖的理解是否正確的情況下就快速地做出反應,就會非常頻繁地造成這一惡性循環。

表11.4 爭鬥結果概覽

每個人根據他/她自己的觀點來給每一次爭鬥評分。在良性的爭鬥裡伴侶雙方都是贏家。也就是說,伴侶雙方都有相當多的正面結果而非負面結果。

資料來源:Adapted from Bach & Wyden,1983.

要使用這一技術,伴侶們可以指定一個小物體作為發言權的標誌(見表11.3)。不管是誰得到發言權就是說話者。伴侶們的任務是使用「第一人稱陳述」來簡明扼要地描述他/她的情感;聽話者的任務是不要打斷、仔細傾聽,然後複述說話者的信息。當說話者對聽話者理解自己的情感感到滿意時,交換發言權,伴侶們轉換角色。這一耐心的模式使伴侶們有機會表露他們關注的問題和對彼此情感的尊重,而不會陷入自我辯解、猜測、打斷和防衛的惡性循環(Cornelius & Alessi,2007)。

如果你努力遵循這些建議,就可能很好地處理衝突。當衝突討論完成時,你可以使用研究者(Bach & Wyden,1983)發明的記分卡即《爭鬥結果概覽》(Fight Effects Profile)(見表11.4)來給你們的合作評分。如果你有「良性」爭鬥,即表中所列正面效果,你的爭鬥就可能有利於你的親密關係。

請不要低估公平爭鬥和進行「良性」爭鬥的難度。這需要自律和對自己伴侶真正的關愛。但正面結果通常值得努力。因此,衝突並不是可怕的問題,而是具有挑戰性的機遇——理解自己和伴侶的機會,個體親密關係變得更滿意更親密的契機。努力去公平地爭鬥,並在下一次衝突考驗你的溝通技能時記得使用《爭鬥結果概覽》來評價你的努力。

請你思考

約翰的妻子蒂娜性子有點暴躁。當有事情惹惱她時,她馬上就想放下一切其他事情而致力於解決問題,但這樣做時往往帶有強烈的情緒。她的性情多變、很容易發怒,但同樣能很快地平靜下來。約翰更為溫和,他厭惡衝突。當他變得生氣時,表現得很遲緩,怒氣慢慢地增多而不是迸發出來。當有事情煩擾他時,他會獨自離開不悅的情境,參加一些能分散注意力的娛樂活動,而不會討論衝突,更不會轉變為爭鬥。

最近,蒂娜變得特別沮喪,因為當她提出抱怨時約翰沉默不言,不做應答。他不願意和蒂娜討論她的牢騷,這樣只會使蒂娜更加煩惱和不滿。你認為約翰和蒂娜的未來如何?為什麼?

[1] 這裡指的是真正的兄弟姐妹。所羅門等人研究中的異性戀已婚者都是男同和女同參與者的手足同胞(Solomon et al.,2005)。實驗程序很聰明,不是嗎?

[2] 如果需要提醒你這些歸因模式,請翻到第4章115~116頁。

[3] 要回憶反應性和確認的意義,請分別翻到第7章224頁和第5章176頁。

[4] 見第6章189頁。